本指南適用于國務院批準的填海項目(填海造地項目和含有填海用海類型的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的申請和辦理。
(一)項目名稱: 填海項目竣工驗收
(二)子項名稱:
(三)審批類別: 行政許可
(四)項目編碼: 000115105001
(三)《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管理辦法》(國海規范〔2016〕3號)。
(四)《關于印發<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的通知》(國海發〔2006〕27號)。
(一)申請人條件
1.持有有效的填海項目海域使用權證書;
2.填海項目已竣工。
(二)批準條件
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予以批準:
1.海域使用落實了批復文件要求,沒有不合理改變批準范圍或超出面積實施填海;
2.驗收測量報告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3.無違法用海行為,或雖有違法用海行為但已查處結案;
4.已落實與相關利益者解決方案。
(三)不予批準
不符合上述批準條件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要求
1
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申請
2
竣工驗收測量報告
由具備資質的測量單位編制報告的,編制單位應對報告的真實合規承擔責任;由申請人自行編制報告的,需由具備資質的測量單位出具報告真實合規的證明材料
3
填海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報告
分別由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出具
4
填海工程竣工圖
能反映四至范圍的平面圖
5
海域使用權證書及海域使用金繳納憑證
6
與相關利益者的解決方案落實情況報告
情況報告可在驗收申請文件中體現,如有相關協議、文件需另附
注:以上材料電子文件應采用PDF格式,驗收測量報告還應提供word格式,以光盤為存儲介質;復印件應標注與原件一致字樣并加蓋公章。
(一)接受報件和受理
申請人現場或郵寄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經自然資源部接受并審查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屬于部受理范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政務大廳告知申請人接收要求;不屬于部審批權限范圍的或國家政策規定暫停受理審批的,政務大廳經部授權可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二)驗收評審
自然資源部海域海島管理司組織成立驗收評審組,審核《竣工驗收測量報告》、對填海項目進行現場踏勘、聽取海域使用權人、施工單位、驗收測量報告編制單位等的報告,由驗收評審組出具竣工驗收意見書。
(三)審查
由海區局對驗收評審組驗收評審意見及有關過程性文件材料進行審查,形成審查報告;部主辦司局對審查報告等有關事項進行審查。
(四)出具通知書
對竣工驗收合格的,由自然資源部出具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對驗收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一)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申請人依法享有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保密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二)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機關進行實地核查和監督檢查。
(一)窗口咨詢:自然資源部政務大廳,北京市西城區阜內大街64號。
(二)電話咨詢:4000996938。
(一)監督、投訴電話:010-66151646
(二)監督、投訴郵箱:xzspts@mail.mnr.gov.cn。
(一)辦公地址:自然資源部政務大廳(北京市西城區阜內大街64號)。
(二)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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