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 赴南極長城站開展旅游活動申請
(二)子項名稱:
(三)審批類別: 行政許可
(四)項目編碼:
(一)申請材料目錄
(一)政務大廳遞交材料。擬申請赴長城站開展旅游的企業,應在每年9月15日至9月30日期間的工作日,向自然資源部政務大廳現場遞交以下中文版書面材料:
1.以單位名義正式來函,提出訪問長城站申請;
2.按照船舶航線和登岸計劃,提交中英文環評;
3.做出安全、環保責任自負的書面承諾并由法人代表簽字;
4.提交承租船舶獲得相關國家管理部門批準開展極地旅游活動的許可;
5.提交旅游企業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
6.提交旅游企業與承租船舶的南極船期合同。
以上提交的紙質材料中,相關附件材料應提交彩色復印件,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ǘ┥暾埥Y果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國家海洋局極地考察辦公室將把申請審核結果于每年10月中旬在官方網站上予以集中公示。
?。ㄈ┞摻j訪問事宜。對于申請通過的企業,可以和長城站取得聯系,在嚴格遵守《訪問中國南極長城站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安排具體旅游訪問事宜。
(四)獲準材料有效性。獲準赴長城站開展旅游活動的審核結果僅單次有效,獲批企業應在審核同意的日期赴長城站開展旅游活動,審核結果不得轉讓轉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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