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 城鄉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認定服務指南
(二)子項名稱:
(三)審批類別: 行政許可
(四)項目編碼: 000115007001
(一)申請材料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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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 |
要求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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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鄉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資質證書申請表》 |
原件 |
1 |
電子 |
PDF格式 |
全國國土空間規劃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填寫數據后,自動生成,下載后簽字掃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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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
原件 |
1 |
電子 |
PDF格式 |
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不具備資質申請條件;子公司有法人資格,可以申報資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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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
原件 |
1 |
電子 |
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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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要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 |
原件 |
1 |
電子 |
PDF格式 |
可提供申報單位出具的《技術負責人任命書》等任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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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明、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申報前連續三個月在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退休證等 |
原件 |
1 |
電子 |
PDF格式 |
通過申報系統“社保聯網核查”的人員,可不再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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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作場所等證明材料 |
原件 |
1 |
電子 |
PDF格式 |
自有產權的提供產權證或房屋購買合同;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和產權證。多個辦公場所的,可以提供多個辦公場所證明,予以累加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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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業績證明材料 |
原件 |
1 |
電子 |
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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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取得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滿2年的相關證明材料(只有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申請資質升級核定需提供) |
原件 |
1 |
電子 |
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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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 |
要求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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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質證書變更申請》 |
原件 |
1 |
電子 |
PDF格式 |
落款加蓋單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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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
原件 |
1 |
電子 |
PDF格式 |
單位名稱變更: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單位性質變更:改制后不再符合原資質條件的,需按實際達到的資質標準申請重新核定資質等級;資質等級未發生變化的,提供轉企改制的有關文件材料,并在《資質證書變更申請》中對人員情況進行詳細說明和承諾。 單位地址變更: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其中跨市的,需在及時調整人員,并在《資質證書變更申請》中對人員情況進行詳細說明和承諾。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變更:一般不變更,需要提供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證明材料,并在《資質證書變更申請》作出詳細說明。 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新的法人身份證明、任職文件。 |
(一)甲級資質認定審批流程
1.接收報件和受理
申請單位通過“國土空間規劃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在線填報申請資料,上傳附件材料,提交申報申請;部政務大廳接件并受理。
2.部內審批
自然資源部依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報部審批。
3.辦理批復
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發布公告,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10個工作日內由部政務大廳向申請人發送資質證書。
辦理流程圖見附件3。
(二)資質證書變更流程
1.接收報件和受理
申請單位通過“國土空間規劃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的“資質證書信息變更”模塊申請變更,在線填報申請資料,上傳附件材料,提交申報申請;部政務大廳接件并受理。
2.部內審批
自然資源部依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符合要求的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變更決定,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信息公示系統”備案數據進行變更。
3.制作并發放證書
涉及“單位名稱、單位性質、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變更的申報單位,除變更系統備案數據外,向申請人頒發、送達新的資質證書,10個工作日內由部政務大廳向申請人發送資質證書。
辦理流程圖見附件4。
(一)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行政相對人有權要求我部公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我部職權范圍內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行政許可格式文書等,有權要求我部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和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2.在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我部法定職權范圍內,行政相對人有權向我部提出行政許可申請,并要求我部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依法定條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同時出具加蓋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3.行政相對人向我部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我部認為行政相對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時,行政相對人有權要求我部在提交申請材料的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對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我部逾期不告知行政相對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或者行政相對人按照我部告知的補正要求補正全部申請材料后我部仍不受理的,行政相對人有權要求我部依法改正。
4.我部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相對人有權要求我部說明延長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長期限內作出決定。
5.對行政相對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我部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相對人有權要求我部頒發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并加蓋印章的行政許可證件;我部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相對人有權要求我部書面說明理由,行政相對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行政相對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行政相對人向我部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按照該行政許可事項的法定條件和我部關于申請文本的規范性要求,如實向我部提交全部申請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行政相對人取得我部行政許可后,應當依法從事該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我部行政許可決定對行政相對人從事該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所規定的義務。
3.行政相對人取得我部行政許可后,需要對行政許可的內容進行變更的,應當向我部提出變更申請,經我部同意后方可作出變更。
4.我部對行政相對人取得我部行政許可后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行政相對人應當支持和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5.行政相對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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