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 礦產資源勘查許可審批
(二)子項名稱: 勘查許可變更(縮小勘查區域范圍、分立)申請
(三)審批類別: 行政許可
(四)項目編碼:
(一)申請材料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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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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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勘查許可申請書 |
申請探礦權變更登記(縮小勘查區域、分立)的,可一并提交勘查許可證變更申請(縮小勘查區域、分立),提交此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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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人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
申請人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不再由申請人提交,登記管理機關通過政府網站進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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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動產權證書(探礦權)或原勘查許可證 |
1.申請探礦權變更登記(縮小勘查區域、分立)的,可一并提交勘查許可證變更申請(縮小勘查區域、分立),并共享此資料。 2.《礦產資源法》實施前登記的礦業權,提交勘查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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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勘查方案、專家評審意見及專家簽字表 |
勘查許可證變更(縮小勘查區域、分立)申請的提交此資料;油氣礦業權人僅申請勘查許可證變更縮小勘查范圍(含分立)的無需提交此資料。 |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7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