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適用于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巖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產、鎢、稀土、錫、銻、鉬、鈷、鋰、鉀鹽、晶質石墨礦產資源開采項目,采礦權(擴大開采區域范圍)變更登記的申請和辦理。
(一)項目名稱: 不動產登記(采礦權)
(二)子項名稱: 采礦權變更登記
(三)審批類別: 其他
(四)項目編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五條第一款“勘查、 開采礦產資源應當依法分別取得探礦權、采礦權, 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設立礦業權的,應當向礦業權出讓部門申請礦業權登記。符合登記條件的,礦業權出讓部門應當將相關事項記載于礦業權登記簿,并向礦業權人發放礦業權證書。”第三款“礦業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抵押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為原采礦權人。(《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
(二)符合如下條件的,準予登記: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十七條)
2.設立采礦權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綠色礦山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及國家產業政策等相關規定;(《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
3.在采礦權有效期屆滿前提出申請;(《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第十五條)
4.除特定情形外,申請登記的礦區范圍不得與已設礦業權平面垂直投影范圍重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八條、《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
5.采礦權擴大范圍的出讓方式符合相關規定,原采礦權及擴大的礦區范圍涉及有償處置的已按規定完成處置;(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對國家出資勘查探明礦產地及權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0〕1018號)、《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
6.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對登記條件作出調整的,根據新的規定執行。
(三)不予登記的情形
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予登記。
(一)申請材料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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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 |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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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礦權登記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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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
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不再由申請人提交,登記機關通過政府網站進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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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動產權證書(采礦權)或采礦許可證 |
《礦產資源法》實施前登記的礦業權,提交采礦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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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文件 |
非油氣提交變更后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文件; 油氣提交變更后的探明已開發油氣田可采儲量標定報告和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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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繳納或有償處置證明材料 |
提供繳款通知書、分期繳款批復或包含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應繳金額、繳納方式的礦業權成交確認書、礦業權出讓合同以及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繳納票據和相關憑證等材料。如沒有相應材料,應由征收機關出具書面意見,說明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繳納的具體情況;對已批準將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轉增為國家基金或國家資本金的,應提供批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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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動產權證書(探礦權)或勘查許可證 |
1.采礦權變更(擴大開采區域范圍)登記申請,擴界區域涉及探轉采情形的,提交此資料; 2.《礦產資源法》實施前登記的礦業權,提交勘查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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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疊圖 |
僅適用于非油氣,提交申請開采區域范圍、資源儲量估算范圍與探礦權范圍(已取得劃礦批復的為劃定礦區范圍)的坐標及三者疊合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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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礦權出讓合同 |
采礦權出讓合同中的采礦權范圍、開采礦種、服務年限等登記要素應與開采方案一致。申請人可先提交開采方案至登記機關評審。 |
(一)接收報件和受理
自然資源部政務大廳接收申請人報送的采礦權變更(擴大開采區域范圍)登記申請資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登記申請。
(二)審核登簿
受理后,經審核符合登記要求的,礦業權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將各類登記事項準確、完整、清晰地記載于礦業權登記簿。
(三)發證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礦業權登記簿時完成登記。礦業權登記機關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證書(采礦權)。
(一)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申請人有權向自然資源部提出登記申請,并要求自然資源部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依法定條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同時出具加蓋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2.申請人向自然資源部提出登記申請,自然資源部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時,申請人有權要求自然資源部在提交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自然資源部逾期不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或者申請人按照自然資源部告知的補正要求補正全部申請材料后自然資源部仍不受理的,申請人有權要求自然資源部依法改正。
3.自然資源部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登記決定的,申請人有權要求自然資源部說明延長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長期限內作出決定。
4.對申請人提出的登記申請,自然資源部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申請人有權要求自然資源部頒發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并加蓋印章的登記證書;自然資源部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的,申請人有權要求自然資源部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申請人向自然資源部提出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事項的法定條件和自然資源部關于申請文本的規范性要求,如實向自然資源部提交全部申請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登記機關需要進行實地查看或者調查時,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一)窗口、信函咨詢:自然資源部政務大廳
(二)電話咨詢:4000996938
(三)咨詢網址:http://box.mnr.gov.cn
(一)監督、投訴電話:010-66151646
(二)網址:http://zwfw.mnr.gov.cn/feedback/form/zxjd
(一)辦公地址:自然資源部政務大廳(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內大街64號)
(二)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自受理之日起可通過電話、網站查詢登記狀態和結果。
(一)查詢電話:4000996938
(二)查詢網站:https:// zwfw.mn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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