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自然資源督察執法與林草監督執法協同配合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構建自然資源督察執法和林草監督執法協同配合機制,形成督察執法合力,提升督察執法效能。
《通知》明確,建立自然資源督察執法和林草監督執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部署自然資源和林草領域重大督察執法工作,強化對破壞耕地、林地、草地、濕地、自然保護地、非法采礦等違法行為的聯合打擊;建立健全重大隱患問題聯合督察督辦及跨部門案件查辦工作機制,加強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線索移交和協同辦案,推動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通知》要求,統一督察執法標準。建立跨部門聯合調查工作機制,統一調查標準和工作要求,對涉及土地、礦產、林草等多要素的重大違法問題線索,必要時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展聯合調查。在處罰中,以疑難問題處置為抓手,協調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程序、處罰依據、執行尺度,形成統一的執法標準。對重大典型違法問題,可以聯合掛牌督辦,督促從嚴查處并落實整改。查處同時涉及耕地、林地等領域混合地類違法行為時,要同步調查、共同處置。
《通知》提出,探索聯合督察督辦。探索實施省級層面土地、林草一體化督察,加快形成條塊結合、相互貫通、協同配合、一體運行的工作格局。對自然資源督察執法、林草監督執法等工作中發現的耕地林地雙重侵占、盜采礦產破壞林地、侵占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等跨領域重大復雜案件,采用聯合督辦、聯合通報、警示提示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屬地依法依規處理、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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