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副巡視員夏俊]今天出席發布會的,還有中國地質博物館館長賈躍明先生,他是位專家。因時間關系,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個別記者還有什么問題請會后請教幾位司長。謝謝各位!(2010-11-24 10:58)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副巡視員夏俊]謝謝關司長的介紹。下面,請記者朋友提問。
…………(2010-11-24 10:45)
[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司長關鳳峻]二、大力宣傳、狠抓《條例》貫徹落實工作
我們決心抓住《條例》頒布的有利時機,積極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規范與古生物化石保護相關的行政管理、行業發展和公民行為,把古生物化石保護管理工作推向一個新臺階。通過系列宣傳貫徹活動,力爭實現“三個引導”,即引導各級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增強執法意識、服務意識,明確古生物化石保護管理的職能定位;引導各企事業單位增強自律意識,依法從業;引導全社會了解古生物化石管理工作特性,進一步提升公眾認知度。
在宣傳活動方面,這次新聞發布會后,今年我們還安排了四項宣傳工作,一是由法規司、環境司負責同志和古生物化石專家,通過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就《條例》有關內容,古生物化石保護有關知識進行在線訪談,利用互聯網開展宣傳;二是制作有關古生物化石保護內容的專家、學者訪談專題片,通過中央電視臺十頻道播出,向全社會宣傳古生物化石保護科普知識;三是召開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學習貫徹《條例》專家座談會暨第一次會議,組織有關專家討論古生物化石保護管理和科普宣傳等事宜;四是在中國地質博物館東側地質科普廣場開展古生物化石科普與《條例》法律知識展板宣傳。2011年,我們計劃開展其他宣傳工作。按照循序漸進,逐步鋪開的工作原則,在《條例》正式實施后計劃開設報紙專欄、公益廣告、科普宣傳等活動,號召廣大群眾學習《條例》、遵守《條例》,自覺保護我國古生物化石資源。
在貫徹落實方面,我們將采取四項措施。一是我們計劃在明年1月1日《條例》正式實施前,召開全國國土資源系統視頻會議,由部領導出席并作重要講話,就貫徹落實《條例》進行工作部署;二是12月下旬,下發貫徹落實《條例》的通知。對國土資源系統貫徹落實《條例》提出具體工作要求;三是盡快起草《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全面細化落實《條例》規定,作為明年部出臺類立法項目,力爭一季度發布;四是2011年,舉辦古生物化石保護以及相關法律知識專題培訓班,對國土資源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各位新聞媒體的朋友,歡迎你們繼續關心國土資源部古生物化石保護管理工作,共同監督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也歡迎社會各界給予一如既往的監督與支持。
謝謝大家!
(2010-11-24 10:31)
[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司長關鳳峻]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司長關鳳峻: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們:
大家好!下面我介紹我國古生物化石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情況以及宣傳貫徹《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工作安排。
一、我國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多年來,國土資源部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將古生物化石保護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取得長足進展。
(一)積極推進法制化管理。
2002年7月,國土資源部第13號令發布了《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了古生物化石發掘、進出境等管理制度,實施以來,在促進古生物化石保護和管理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我部與國務院法制辦密切配合,經多方征求意見,幾易其稿出臺了《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這部行政法規,使我國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真正走向法制化的軌道。目前,我們正在編制與《條例》配套的《古生物化石發掘管理辦法》、《古生物化石出入境管理辦法》、《古生物化石收藏管理辦法》和《古生物化石保護名錄》等部門規章,以保證《條例》的順利實施。
(二)加強了對古生物化石產地的保護管理
對國家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集中產地,建立了5個國家級保護區和17個國家地質公園;對一般化石集中產地且有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產出的區域,建立了23個省級保護區和7個省級地質公園。從2003年以來,還在中央財政中安排了71個古生物化石保護項目,總經費3.01億元,用于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和古生物化石類國家地質公園的保護工程建設。
(三)加強了對古生物化石標本的保護管理
保護古生物化石標本的最佳方式是建立博物館。近幾年來,我國陸續建立了云南祿豐、山東諸城、寧夏靈武、遼寧四合屯、遼寧朝陽、貴州關嶺等5個恐龍、鳥和魚龍化石原址博物館,建立了遼寧朝陽、遼寧本溪、黑龍江嘉蔭、甘肅和政等17個地質公園古生物化石博物館,有效地保護了近年來發現和采集的古生物化石。
(四)初步建立了多項監管制度
一是初步建立了采掘許可制度:國家級保護區和國家地質公園內的化石,原則上不允許采掘,確因科研、教學、科普需要采掘的,由國土資源部批準;在國家級保護區和國家地質公園外采掘一般化石的,由所在地省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二是初步建立了進出境許可制度:國家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原則上不允許出境,但有兩種情況除外,一是在科學研究上確需外協研究的;二是為了科學文化交流確需外展的。國家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出境,由國土資源部批準。
三是初步建立了收藏統計制度:國土資源部正在組織有關單位對全國的古生物化石博物館和其他收藏單位收藏的化石進行統計,各博物館和其他收藏單位對收藏的重點保護化石登記造冊后,分別向所在地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土資源部備案。
四是初步建立了市場管理制度:國家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嚴禁買賣。經銷一般化石必須經所在地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營業執照。經銷商必須在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銷售。
這些制度的初步建立,有效地制止了古生物化石亂采濫挖和販賣走私行為,維護了出入境和市場秩序,也為《條例》的制定提供了成熟的經驗。
(五)成立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保障保護工作順利開展
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專業性強,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是做好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的重要保障。為此,我部今年成立了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明確了專家委員會的職責和發揮專家作用的環節和程序。
(六)積極追繳流失國外的古生物化石,嚴把出境關
近3年來,在外交、海關等有關部門的大力協助下,國土資源部先后從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意大利追回我國流失國外的古生物化石5000多件,多數是我國列為重點保護的化石,如恐龍骨骼化石、恐龍蛋化石、劍齒虎頭骨化石、鸚鵡嘴龍頭骨化石等。
另外,在我國海關的協助下,近3年來,6次從深圳、上海、天津、北京等海關截獲非法出境的古生物化石60多件,2008年從深圳海關截獲的圣賢孔子鳥化石,體形完整,骨骼、羽毛清晰,是十分罕見的國家重點保護化石,經專家鑒定相當于國家一級文物,非法攜帶者受到嚴懲。
(七)成功舉辦了上海世博會“中國遼寧古生物化石精品展”
由國土資源部和遼寧省政府聯合在上海世博會舉辦的中華龍鳥飛進世博會活動——“中國遼寧古生物化石精品展”,經過184天的展期,取得圓滿成功。展覽受到各級領導和中外賓客的廣泛歡迎和贊譽,溫家寶、李長春、李克強等國家領導人親臨參觀指導,接待中外賓客115多萬人次。這次展覽向世界展示了我國在古生物學研究方面的輝煌成就,弘揚了我國地質遺產文化,普及了古生物化石知識,宣傳了中國政府在古生物化石保護方面做出的突出貢獻。在世博會上以古生物化石為主題進行展覽,這還是第一次,她首開世博會歷史之先河,銘記下中國人的驕傲!
盡管我部在有關部門的大力協助下,作了許多保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過去欠賬較多,且新問題又不斷涌現,所以,目前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亂采濫挖古生物化石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倒賣、走私古生物化石行為屢禁不止;三是長期缺乏古生物化石保護專項經費;四是古生物化石資源不清,合理保護缺少規劃。今天發布的《條例》將為這些問題的解決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和制度保障,我們有決心、有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把這些問題盡快解決好。
(2010-11-24 10:28)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副巡視員夏俊]謝謝王司長的介紹。下面,請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關鳳峻司長介紹我國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現狀以及我部貫徹落實《條例》的工作安排。
(2010-11-24 10:27)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二、《條例》制定過程
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專業性強、社會關注度高、關系到國家的利益。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的立法工作,部黨組多次研究部署,將《條例》起草列入立法計劃,部領導也提出要求,將《條例》的立法工作作為推進古生物化石保護的重要舉措。從2006年我部開始起草《條例》初稿,到今年8月25日國務院正式公布《條例》,歷經四年時間。《條例》的制定過程同時也是古生物化石保護不斷深入,法律制度不斷完善,社會認知度不斷提高的過程,我體會主要有三個特點:
一是《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立法工作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專家學者、科研單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非常關注《條例》的起草工作,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 國土資源部2007年7月形成了《條例》內部討論稿。經與國務院法制辦溝通,法規司會同環境司對《條例》逐條進行修改后形成了《條例》(征求意見稿)。2007年8月,我部將《條例》(征求意見稿)發送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海關總署、國家文物局等部門以及部機關各司局征求意見。征求意見過程中,我部收到了大量的社會各界的來信來函,就古生物化石保護提出了許多的意見和建議。
二是古生物化石保護立法工作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專家學者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科學、準確完成立法任務,我部多次拜訪和征求專家學者的意見,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多次進行專家論證、文獻研究、立法調研和條款修改,特別是與主要從事古生物化石科學研究的中科院北古所、南古所等單位的院士專家反復溝通協調,就古生物化石發掘和進出境許可等重點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許多原則意見被國務院法制辦采納。
三是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立法工作充分體現了民主性和廣泛性。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的制定從中央到地方;從專家學者、科研單位到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從政府領導到普通民眾都非常關心。我部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到遼寧、貴州、云南等地實地調研,根據各方面反饋的修改意見,我們多次對《條例》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向國務院法制辦進行了專題匯報,根據國務院法制辦的意見進行修改完善。2007年11月28日,國土資源部第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進一步修改后報國務院。國務院法制辦在審查過程中,又先后兩次征求海關總署、文物局等有關部門和有關省(區)和研究單位的意見,并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開征求了社會公眾的意見。召開了兩次專家座談會,在充分聽取了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送審的《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草案。最終報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
明年1月1日,《條例》將正式施行。目前,我部正在研究起草與《條例》相配套的《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將作為2011年部出臺的規章立法項目,力爭一季度發布。通過《實施細則》全面細化《條例》的具體規定,重點規范古生物化石發掘、出入境、收藏管理和保護名錄等內容,以保證《條例》順利有效實施。
謝謝大家!
(2010-11-24 10:26)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各位新聞媒體界的朋友們:
大家好!依照發布會的安排,我主要介紹《條例》起草的背景和過程。
一、《條例》出臺的背景
古生物化石是重要的地質遺跡,是寶貴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遺產。古生物化石是開展地球演變、生物進化等研究的重要資料,是確定地層時代、尋找礦產資源的重要線索,也是研究古代動植物生物習性、繁殖方式及生態環境的珍貴實物論據。
我國是古生物化石比較豐富的國家之一,種類齊全,數量眾多,具有重要的科學研究價值,古生物化石幾乎遍及全國各地,特別是近幾年發現的一些珍惜古生物化石,受到國際科學界的廣泛青睞。為了保護古生物化石,國土資源部早在2002年7月就發布了部門規章《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對促進古生物化石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力度明顯不夠。比如,受部門規章立法權限的制約,《辦法》無法設定古生物化石采掘和出入境的行政許可、缺少對古生物化石亂采濫挖、收藏、出入境監管內容的制度規定等,使得古生物化石保護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
一是一些地方對古生物化石的特殊價值認識不到位,對保護古生物化石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能做到有效保護,造成了對古生物化石資源和對當地生態環境的破壞;二是缺乏對古生物化石采掘行為的有效規定,造成亂采濫挖現象嚴重。在盛產古生物化石的遼西、貴州關嶺以及新疆、內蒙、河北等省區的眾多化石產地亂采濫挖化石已從個體零散行為向有組織、大規模的采掘演變;三是對于古生物化石的收藏和出入境缺乏監管規范,造成倒賣、走私古生物化石屢禁不止。近年來,隨著古生物化石收藏熱的出現,古生物化石的經濟價值不斷顯現,一些化石販子為牟取暴利非法倒買倒賣,將一些價值連城的稀有珍貴化石走私國外;四是古生物化石保護的法律制度不夠完善。僅在《文物保護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了“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的原則,缺少具體的保護制度;法律責任規定不完善,亂采濫挖、走私倒賣古生物化石等違法行為難以得到應有的處罰。
古生物化石保護關系到國家利益,國務院領導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強對古生物化石的保護。國務院法制辦、國土資源部在總結《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研究起草制定《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以進一步完善古生物化石保護管理工作的制度和程序。2010年8月25日,國務院第123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80號令予以公布,明年1月1日將正式施行《條例》將部門規章上升為行政法規,篇幅從19條拓展為6章45條,對古生物化石的發掘、收藏和出入境管理予以了全面規范。我相信《條例》將有力地促進古生物化石的保護、科學研究和合理利用,嚴厲打擊古生物化石亂采濫挖、非法走私等嚴重違法行為,為我國的古生物化石保護和管理工作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
(2010-11-24 10:25)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副巡視員夏俊]謝謝王司長的介紹。下面,請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王守智司長通報《條例》起草的背景和過程。
(2010-11-24 10:25)
[王振江]國務院法制辦農林城建資源環保司司長王振江:四、加強古生物化石收藏管理。
加強收藏管理,防止收藏過程中的丟失或者損壞,是有效保護古生物化石的關鍵環節。草案對此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明確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的條件。草案規定,古生物化石的收藏單位應當具備有固定的館址、專用展室、相應面積的藏品保管場所,有相應數量并擁有相關研究成果的古生物專業或者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等五項條件。(第二十條)
二是加強古生物化石檔案的管理。草案規定,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全國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檔案和數據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檔案和數據庫,收藏單位負責建立本單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檔案。(第二十一條)
三是加強對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流轉的管理。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買賣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國有收藏單位不得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轉讓、交換、贈與給非國有收藏單位或者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轉讓、交換、贈與、質押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收藏單位之間轉讓、交換、贈與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應當經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準。(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
五、加強古生物化石進出境管理。
加強進出境管理,防止古生物化石非法出境,是有效保護古生物化石的重要環節。草案對此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加強對古生物化石出境的管控。草案規定,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得出境;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因科研需要與國外有關研究機構進行合作,或者因科學、文化交流需要在境外進行展覽的,經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出境;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經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出境。(第二十六條)
二是建立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出境后進境的核查制度。草案規定,出境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進境的,申請人應當向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進境核查。(第三十一條)
三是加強古生物化石出境的海關監管。草案規定,運送、郵寄、攜帶古生物化石出境的,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并向海關提交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簽發的出境批準文件。(第三十三條)
四是建立違法出境古生物化石追索制度。草案規定,國家對違法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有權進行追索,并明確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具體負責追索工作。(第三十四條)
謝謝各位新聞界的朋友!(2010-11-24 10:24)
[王振江]國務院法制辦農林城建資源環保司司長王振江:三、加強古生物化石發掘管理。
加強發掘管理,是有效保護古生物化石的首要環節。草案對此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加強對發掘活動的管理。草案規定,因科研、教學、科普或者對古生物化石進行搶救性保護等需要,方可發掘古生物化石。申請發掘古生物化石的單位應當具備有3名以上擁有古生物專業或者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并有3年以上古生物化石發掘經歷的技術人員,有符合發掘工作需要的設施等四項條件,提交發掘項目概況、發掘方案、發掘標本保存方案和發掘區自然生態條件恢復方案,并取得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批準。同時,草案還規定了發掘申請的批準權限和程序。(第十條至第十三條)
二是加強對發掘過程的監管。草案規定,發掘古生物化石的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發掘方案進行發掘,在發掘或者科研、教學活動結束后對發掘的古生物化石登記造冊,作出描述與標注,移交給符合條件的收藏單位收藏。(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三是規范生產、建設等活動中發現古生物化石的處理程序。草案規定,生產、建設等活動中發現古生物化石的,應當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接到報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趕赴現場,在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第十八條)
(2010-11-24 10:23)
[王振江]國務院法制辦農林城建資源環保司司長王振江:二、充分發揮專家在古生物化石保護中的作用。
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專業性強,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是做好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的重要保障。草案對此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建立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草案規定,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成立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中國古生物學會推薦的專家組成。(第六條)
二是明確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的職責。草案規定,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承擔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名錄擬定、設立國家級古生物化石自然保護區咨詢、古生物化石發掘申請評審、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進出境鑒定等工作。(第六條)
三是明確發揮專家作用的環節和程序。草案規定,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古生物化石發掘申請、重點古生物化石出境申請、古生物化石進出境核查申請之日起3日內,將申請材料送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由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鑒定,并出具書面評審、鑒定意見。(第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四是明確專家意見的作用。草案規定,專家出具的評審、鑒定意見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作出有關批準決定的重要依據。(第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2010-11-24 10:22)
[王振江]國務院法制辦農林城建資源環保司司長王振江:各位新聞媒體界的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興參加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下面我向大家介紹《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主要內容。《條例》分六章45條,突出了五個重點問題:一是明確了古生物化石的范圍、保護原則和分類管理制度;二是充分發揮了專家在古生物化石保護中的作用;三是加強了古生物化石發掘管理;四是加強古生物化石收藏管理;五是加強古生物化石進出境管理。下面我向大家介紹這五個問題的有關規定。
一、明確古生物化石的范圍、保護原則和分類管理制度。
明確古生物化石的范圍、保護原則和分類管理,是實現科學、有效保護的基礎和前提。草案對此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界定古生物化石的范圍。草案規定,本條例所稱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質歷史時期形成并賦存于地層中的動物和植物等實體化石及其遺跡化石。(第二條)
二是明確古生物化石的保護原則。草案規定,國家對古生物化石實行分類管理、重點保護、科研優先、合理利用的原則。(第四條)
三是建立古生物化石分類管理制度。草案規定,按照在生物進化以及生物分類上的重要程度,將古生物化石劃分為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實踐中,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主要包括鳥類、爬行類、哺乳類、兩棲類、稀有昆蟲類、稀有魚類等實體化石及其遺跡化石。(第七條)
(2010-11-24 10:19)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副巡視員夏俊] 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各位參加今天的《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新聞發布會。
今年9月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580號令,公布了《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大家通報《條例》的主要內容和宣傳貫徹該《條例》的工作安排以及我國古生物化石保護管理的工作現狀,并回答各位朋友關心的問題。
出席今天新聞發布會的有:國務院法制辦農林城建資源環保司王振江司長、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王守智司長、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關鳳峻司長。
下面,首先請國務院法制辦農林城建資源環保司王振江司長介紹《條例》的主要內容。
(2010-11-24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