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新聞宣傳處處長謝輝]今天的新聞通氣會到此結束,感謝各位記者的參與,謝謝大家!(2012-11-27 10:28)
[會議現場]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正在回答記者提問。(2012-11-27 10:26)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新聞宣傳處處長謝輝]感謝姚副司長的介紹,下面請記者提問。(2012-11-27 10:25)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六、《辦法》規定了調整規劃的條件和要求
《辦法》規定,對于地質勘查有重大發現的,市場條件、技術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新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重大專項和工程的,以及符合國土資源部和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對規劃進行調整。調整規劃,應當經原批準機關同意,并提交規劃調整理由、調整方案、調整內容、相關圖件等論證材料。規劃調整涉及其他部門的,應當征求其他部門意見。上級規劃調整后,下級規劃應當及時作出相應調整;總體規劃調整后,專項規劃應當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以上是我對《辦法》的簡要的通報,謝謝大家!(2012-11-27 10:21)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三、《辦法》明確了“兩類四級”規劃體系及各類各級規劃之間的關系
《辦法》明確了“兩類四級”規劃體系,即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兩類,國家、省、設區的市、縣四級。國家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對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作出總體布局和統籌安排,省級總體規劃細化落實國家級總體規劃,市縣級總體規劃細化落實省級總體規劃,并對依法或上級授權審批管理礦種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作出具體安排。下級總體規劃應當服從上級總體規劃。礦產資源專項規劃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礦區土地復墾等特定領域,或者重要礦種、重點區域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及其相關活動作出具體安排。專項規劃依據總體規劃編制,是對總體規劃在特定領域、重要礦種和重點地區的細化和落實。(2012-11-27 10:16)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五、《辦法》規定了保證規劃實施的具體措施
《辦法》規定了五項管理制度和措施,保證規劃目標落到實處。一是建立領導責任制。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規劃實施情況納入目標管理體系,作為對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二是建立規劃年度實施制度。對實行總量控制礦種的開采、開發利用布局和結構、重要礦種的采礦權投放、本級財政出資安排等作出年度安排。三是嚴格礦業權規劃審查制度。對于探礦權,要予以鼓勵和引導,審批發證要符合規劃確定的礦種調控方向和規劃分區要求,要有利于促進整裝勘查、綜合勘查、綜合評價。對于采礦權,主要是優化布局、合理開發利用,審批發證要符合規劃確定的礦種調控方向,符合規劃分區要求,符合規劃確定的總量控制、最低開采規模、節約與綜合利用、資源保護、環境保護等條件和要求。對于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得審批、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不得辦理用地手續。四是建立項目規劃審查制度。按照規劃要求對財政出資安排的地質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礦區土地復墾等項目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劃的不予批準立項。五是建立規劃的評估、修改和調整制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規劃期屆滿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交評估報告;規劃期屆滿前,經統一部署,可以對規劃進行修編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2012-11-27 10:15)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四、《辦法》確立了礦產資源規劃編制的原則和主要內容
編制礦產資源規劃,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貫徹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正確處理保障發展和保護資源的關系;二是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三是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和礦產資源稟賦條件;四是體現系統規劃、合理布局、優化配置、整裝勘查、集約開發、綜合利用和發展綠色礦業的要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背景與形勢分析、礦產資源供需變化趨勢預測、規劃主要目標與指標、地質勘查總體安排、開發利用方向和總量調控、規劃分區和結構調整、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礦區土地復墾、重大工程、政策措施等。專項規劃的內容根據需要確定。(2012-11-27 10:14)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二、《辦法》建立了礦產資源規劃管理制度體系
《辦法》依據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共包括5章45條,主要內容:一是明確了礦產資源規劃的地位和作用,礦產資源規劃是落實國家礦產資源戰略、加強和改善礦產資源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重要依據。涉及礦產資源開發活動的相關行業規劃,應當與礦產資源規劃做好銜接。二是明確了“兩類四級”的規劃體系。三是明確了各級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權限,規劃編制權限與礦業權審批發證權限相一致,國家級礦產資源專項規劃、省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由國土資源部批準,設區的市級和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的審批按照各省(區、市)的有關規定辦理。四是明確了規劃編制的內容和要求,規定了承擔規劃編制工作單位的條件,對規劃編制的基礎性工作、編制技術規范、編制原則、規劃期、規劃的主要內容等技術要求也作了明確規定。五是明確了五項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即領導責任制、規劃年度實施制度、礦業權規劃審查制度、項目規劃審查制度以及規劃的評估、修改和調整制度。六是明確了違反規劃的法律責任。(2012-11-27 10:14)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新聞宣傳處處長謝輝]各位新聞媒體界的朋友們:大家好!歡迎各位參加今天的《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新聞通氣會。
1998年以來,我國編制實施了兩輪礦產資源規劃,規劃實施以來,在超前謀劃發展舉措、統籌協調工作布局、規范礦開發管理、引導財政加大投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現行礦產資源法僅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統一規劃作出了原則性規定,規劃的法律地位不夠明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規劃的執行力度。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礦產資源規劃管理,統籌安排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促進我國礦業科學發展,今年10月12日,國土資源部以部令第55號發布了《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將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天,我們在此召開新聞通氣會,向大家通報55號令的有關情況,并回答各位關心的問題。出席今天新聞通氣會的有: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姚義川副司長,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吳登定處長。下面,請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姚義川副司長通報《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的有關情況。(2012-11-27 10:07)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非常感謝新聞媒體的朋友們參加今天的新聞通氣會。《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將從12月1日起正式實施。下面,我向大家通報一下《辦法》的有關情況,通報有六個方面的內容:
一、出臺《辦法》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對礦產資源的管理
出臺《辦法》,主要是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礦業形勢深刻變化和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發展的需要。1998年以來,我國編制實施了兩輪礦產資源規劃,在超前謀劃發展舉措、統籌協調工作布局、規范礦產開發管理、引導財政加大投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現行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統一規劃的規定過于原則,規劃法律地位不夠明確,編制實施規定不夠具體,監督檢查力度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規劃的實施效果。為了有效解決這些問題,今年10月12日,徐紹史部長簽署了國土資源部第55號令,正式頒布《辦法》。
出臺《辦法》主要有四個方面考慮:一是提高礦產資源規劃的法律地位,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統一規劃和集中統一管理。二是著力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宏觀管理,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同時,進一步強化總量調控、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的管理。三是增強統籌協調能力,統籌考慮公益性、商業性和地勘基金工作布局,落實地質找礦新機制,推進整裝勘查,實現找礦重大突破。四是統籌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積極推動落實調結構、轉方式、惠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要求,大力發展綠色礦業。(2012-11-27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