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副主任李俊喜]今天的新聞通氣會到此結束。如有什么問題,請大家會后交流。謝謝各位,再見!(2014-07-29 10:30)
[會議現場]記者提問,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巡視員柳源、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副院長張作辰回答相關問題。(2014-07-29 10:20)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副主任李俊喜]謝謝姚義川副司長的介紹,下面,請大家提問。(2014-07-29 10:17)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五、《辦法》明確了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是地質環境監測的管理主體,主要承擔以下7個方面的責任,即組織編制地質環境監測規劃;保障地質環境監測網絡建設、運行、維護等經費投入;組織建設地質環境監測網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環境監測設施保護;建立地質環境監測信息發布制度和地質環境預警預報制度;組織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報送地質環境監測資料,并對資料進行匯總和分析;對地質環境監測規劃編制和實施、地質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建設、地質環境監測設施保護和地質環境監測工作質量等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
有關情況通報完畢,謝謝大家!(2014-07-29 10:15)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規定了地質環境監測的目的依據、定義、原則、主體、要求、組織實施、適用范圍和法律責任等,共33條。主要內容包括:加強地質環境監測管理的目的和依據;地質環境監測的定義和《辦法》的適用范圍;地質環境監測的原則、主體和主管部門;地質環境監測規劃的編制主體層級劃分、規劃內容以及與其他相關規劃的銜接等內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所屬地質環境監測機構的職責分工以及上下級地質環境監測機構之間的關系;關于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有關能力要求和技術要求;地質環境監測網絡的組成要素和建設標準;地質環境監測設施保護和運行維護的責任主體;因工程建設等原因確需拆除或者移動地質環境監測設施的有關規定;地質環境監測信息發布制度等管理制度。
在地質環境監測組織實施方面,為進一步加強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的統籌規劃,《辦法》從3個方面作了明確規定:一是明確了自然地質環境監測和工程建設影響的地質環境監測的主體,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自然地質環境監測,工程建設影響的地質環境監測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二是規定了地質環境監測規劃的編制主體層級劃分、規劃內容以及與其他相關規劃的銜接等內容。三是規定了地質環境監測機構的有關能力要求,地質環境監測機構應當具備與其所承擔的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相適應的能力和條件,達到國土資源部制定的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建設標準等。
在地質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面,《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地質環境監測網絡的組成要素和建設標準,規定地質環境監測網絡由監測點、監測站和監測信息系統組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地質環境監測規劃和技術規范組織建設地質環境監測網絡。同時,為加強地質環境監測設施保護,《辦法》作了兩方面規定:一是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環境監測設施保護工作。二是明確了地質環境監測設施運行維護的責任主體,以及因工程建設等原因確需拆除或者移動地質環境監測設施時的有關規定。
在地質環境監測成果應用制度方面,為進一步規范地質環境監測成果應用,《辦法》規定了成果應用的相關管理制度:一是規定了地質環境監測信息發布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監測信息,及時公布地質環境預警預報信息。二是規定了地質環境預警預報制度,明確了地質環境預警預報的有關程序規定,以及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相關職責劃分。三是規定了地質環境監測資料逐級報送制度,以及地質環境監測資料服務制度,明確了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對取得的地質環境監測資料進行加工處理和應用性開發等制度。(2014-07-29 10:13)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三、《辦法》的適用范圍和地質環境監測的原則
《辦法》所稱地質環境監測,是指對自然地質環境或者工程建設影響的地質環境及其變化,進行定期觀察測量、采樣測試、記錄計算、分析評價和預警預報的活動。《辦法》適用于地質災害監測、地下水地質環境監測、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遺跡監測等地質環境監測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地質環境監測堅持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科學規劃、群專結合的原則。(2014-07-29 10:10)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二、研究制定《辦法》遵循的主要原則
《辦法》在研究制定過程中,主要遵循以下3項原則:一是堅持合法性原則,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土資源部“三定”方案對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職責規定,不擴大管理權限,不增設行政許可和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不超越權限設定行政處罰。二是堅持合理性原則,對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地質環境監測規劃編制、地質環境監測網絡和信息系統建設、地質環境監測設施保護、地質環境監測信息發布等事項,結合實際管理需要,制定合理可行的管理措施。三是堅持可操作性原則,對在地質環境監測規劃編制、地質環境監測網絡和信息系統建設、地質環境監測設施保護、地質環境監測信息發布和資料報送等主要環節,違反《辦法》有關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全面細化和明確。(2014-07-29 10:07)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非常感謝新聞媒體的朋友們參加今天的新聞通氣會。《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9號令,以下簡稱《辦法》)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下面,我向大家通報一下《辦法》的有關情況。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地質環境監測是獲取地質環境變化數據的基礎性、公益性、專業性工作。為保護地質環境,保障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國土資源部組建以來逐步加強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工作,基本形成了由國家級、省級、市級和縣級地質環境監測機構組成的地質環境監測體系,開展了地質災害、地下水、礦山等地質環境監測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監測成果。但是,由于目前沒有專門的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對地質環境監測管理進行具體規定,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實踐中還存在地質環境監測機構不健全、監測網絡不完善、監測行為不規范、監測設施保護不力等問題。因此,亟需在總結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辦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制度,促進地質環境監測組織實施、網絡建設和成果應用等制度化和規范化。為解決上述問題,加強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規范地質環境監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國土資源部在總結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辦法》。
《辦法》的出臺是繼2006年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頒布以來地質環境管理領域的又一件大事,標志著地質環境保護工作邁上了一個新臺階。《辦法》將主要發揮4個方面作用:一是完善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制度體系,規范地質環境監測行為;二是充分發揮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在地質環境監測工作中的主體作用;三是加強地質環境監測設施保護和信息系統建設,提高地質環境監測能力;四是提高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的支撐和保障能力,輔助政府科學決策和職能履行,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2014-07-29 10:06)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副主任李俊喜]新聞媒體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歡迎各位參加今天的《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新聞通氣會。
為保護地質環境,保障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國土資源部組建以來逐步加強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工作,基本形成了由國家級、省級、市級和縣級地質環境監測機構組成的地質環境監測體系,開展了地質災害、地下水、礦山等地質環境監測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監測成果。為進一步加強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建立和完善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制度,促進地質環境監測組織實施、網絡建設和成果應用等制度化和規范化,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在總結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今年4月,國土資源部發布了《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并且自7月1日起施行。
今天,我們在此召開新聞通氣會,向大家通報《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的有關情況,并回答各位關心的問題。
出席今天新聞通氣會的有: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巡視員柳源,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副院長張作辰。
下面,請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通報《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的有關情況。(2014-07-29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