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項目用海需辦理海域使用權審核?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持續使用特定海域三個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動,需依法辦理海域使用權審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使用特定海域不足三個月,可能對國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和其他用海活動造成重大影響的排他性用海活動,需辦理臨時海域使用證。
二、海域使用權期限應何時提交續期申請?
答:最遲于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向原批準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請續期。
三、哪些項目的海域使用權審核應報自然資源部受理?
答:(1)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2)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海域的項目;(3)國防建設項目;(4)油氣及其他海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項目;(5)國家直接管理的海底電纜管道項目;(6)國家級保護區內的開發項目及核心區用海; (7)填海50公頃以上的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區域的項目;(8)新增圍填海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