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朔州市朔城區委員會、朔城區人民政府:
我部于2016年6月3日決定對朔城區委、區政府違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問題立案查處。經查,2012年12月,朔城區委、區政府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批準下團堡鄉黨委、政府及石莊窩村委會和張蔡莊鄉黨委、政府及高莊村委會征收集體土地903.3畝,并將833.1畝土地用于西山壹號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園和藍天農場項目建設,其中有149.8畝農用地用于房屋、水域景觀、園區道路非農業建設,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條、44條、45條、53條規定,構成了違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行為。
上述違法事實有會議紀要、詢問筆錄、勘測筆錄、付款憑證、征地協議等證據證實。
我部已于2016年12月21日依法向你單位進行了告知,你單位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未向我部提出陳述和申辯。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8條、《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第19條、22條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認朔城區委《朔城區委書記辦公會議紀要〔2012〕第6期》無效。石莊窩村委會、高莊村委會自行解除與村民簽訂的《征地協議》。
二、朔城區委、區政府收回違法批準使用的西山壹號和藍天農場項目用地,對屬于非農業建設的違法建筑物依法組織拆除。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違法占用土地論處。違法批準征收的土地依法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如果村集體和村民不愿接收退還土地,可依法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設施農業用地等手續,保障農地農用,嚴禁進行非農業建設。
三、依法將案件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本案中,朔城區委原書記(現朔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郭連厚、朔城區政府原副區長(現朔州市委統戰部調研員)喬九明、朔城區政府原副區長(現朔州市園林處黨組書記、主任)王加煥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存在違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問題,依法移送山西省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第一項和第二項處理決定應在收到該處理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落實,落實情況請書面告知我部。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