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上旬,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會同有關單位組成督查組,就山東省煙臺市蓬萊市姜某反映的問題,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查看現場等形式進行了實地督查。
一、基本情況
姜某,女,住山東省煙臺市蓬萊市南王街道辦事處杏王村。主要反映:2006年,村長王某私賣山坡地20多畝;村內有人占地300畝進行非法采石。
二、核查情況
經核查,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反映的山坡地實測面積為7畝,原由杏王村王某等4戶村民承包。2014年,該宗地被村委會收回擬對外流轉,后因價格問題未達成協議,至今閑置。
反映的非法采石問題涉及3個行政村139.4畝土地,其中84.9畝為3個廢棄采石場,蓬萊市國土資源局對其中的違法開采行為于2014年進行了查處,部分土地被平整;其余54.5畝為原采石場石料堆放處。
三、當地落實督查建議的情況
督查組針對當地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督查建議。蓬萊市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進一步加強對該區域的監督和管理,杜絕非法采石問題再次發生;二是盡快清理原采石場堆放的石料,恢復耕作條件;三是做好廢棄采石場后續的恢復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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