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上旬,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會同有關單位組成督查組,就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馬某反映的問題,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約談信訪人、查看現場等形式進行了實地督查。
一、基本情況
馬某,男,住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蘇孟鄉寺南村。主要反映:省政府只批準該村5.9375公頃土地農轉用,地方政府實際占用25公頃,要求查處。
二、核查情況
經核查,反映問題不屬實。
寺南村土地面積共23.1254公頃,位于湖海塘區塊規劃征遷范圍。有4宗地已完成農轉用征收手續,面積共7.1339公頃,其中6.3322公頃已建設完成,其余0.8017公頃尚未動工建設。督查未發現審批土地外有項目在建問題。
三、當地落實督查建議的情況
督查組針對當地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督查建議。婺城區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成立調查組,由信訪人跟隨指界,對反映的土地進行實地測量,并作出書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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