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上旬,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會同有關單位組成督查組,就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陳某反映的問題,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查看現場等形式進行了實地督查。
一、基本情況
陳某,男,住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浦陽街道。主要反映:2014年,省政府批準浦江縣征地300畝,用于規劃開發金獅湖保護區,實際征占698.91畝。
二、核查情況
經核查,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金獅湖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規劃用地697.76畝,其中282.26畝經省政府批準征收;405.095畝已經完成了征地前期準備工作,并支付村民相應補償;10.405畝系金獅湖建設發展公司違規用于水泥硬化和公廁等配套用房建設,縣國土資源局于2016年10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限期拆除違法建筑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并退還土地。
三、當地落實督查建議的情況
督查組針對當地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督查建議。浦江縣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督促金獅湖建設發展公司限期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二是加大執法巡查力度,不定期對各類在建項目進行檢查,防止出現類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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