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監察工作是國土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國土資源管理秩序和群眾權益,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執法監察工作,推進法治國土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和改進執法監察工作的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盡職盡責保護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盡心盡力維護群眾權益,落實依法行政、推進法治國土建設的要求,嚴格執法監管,建立健全執法監察工作常態化、立體化、制度化機制和模式,持續提升履職能力和水平,著力將違法行為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維護國土資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二、加強和改進執法監察工作的基本原則
堅持嚴格執法監察。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公開、公正、嚴肅查處違法行為,敢于動真碰硬,重典問責。
堅持預防查處并重。完善制度和管理,從源頭上防范違法;強化日常執法,抓早抓小,及時發現和處置違法行為。
堅持科技創新支撐。強化遙感監測、信息化等科技手段的應用,發揮現代科技對執法監察工作的支撐作用。
堅持落實共同責任。共享行政執法信息,推動各方自覺履行共同責任,合力防范和遏制違法行為。
三、構建常態化執法監察機制
加強源頭防控。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違法形勢分析和研判,從案件查處中發現前端管理和制度政策中需完善之處,及時健全制度,改進管理。注意了解掌握各類項目動態,提前介入、主動服務,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方案,保障合理的國土資源需求,最大限度地從源頭上防止產生違法問題。
及時發現違法行為。將執法監察的重心下移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充分發揮國土資源所前沿哨所作用,強化基層執法。對群眾舉報、媒體反映、遙感監測、執法巡查、隨機抽查等方式發現的違法線索,要及時核查,將違法行為發現在初始。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協助支撐巡查等工作。
有效處置違法問題。對發現的違法問題,要采取責令停止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及時制止;拒不停止的,要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抄告相關部門、向社會通報,做到解決在萌芽。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依法立案查處。
改進完善衛片檢查。堅持把權力和責任放下去,把監管和服務抓起來,應用遙感監測技術手段,充分發揮全天候和全覆蓋遙感監測的監管作用,完善衛片檢查與土地變更調查協同推進、與土地例行督察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健全約談、問責制度,強化查處整改,發揮衛片檢查對日常執法的評估檢驗作用。
四、嚴肅查處違法問題
嚴格履行法定查處職責。對違法問題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問題。堅持案件查處屬地管轄原則,縣、市兩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查處工作主體責任。部和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并對重大典型案件掛牌督辦或直接立案查處。
突出執法查處重點。將違法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用地和勘查開采活動中破壞生態環境、土地征收中損害群眾權益等嚴重的國土資源違法問題作為執法查處重點,嚴肅查處,公開通報查處結果,做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對執法查處履職情況的監督,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對有案不查的,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責令其查處或者掛牌督辦、直接立案查處。對違法多發、日常執法薄弱的地區,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作為重點監管地區,督促其整改。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機構和人員不依法履職或履職過錯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五、規范執法監察行為
完善執法監察工作規定。進一步明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職責界限、程序、內容和標準,規范執法行為,依法履職盡責。
健全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規范裁量的范圍、種類、幅度,強化對行政執法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嚴格執行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依法給予當事人相應處罰,做到過罰相當。
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按照規定收集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詢問筆錄、鑒定結論等各類證據,規范執法文書制作,完善案卷立卷歸檔,對案件查處各個環節進行記錄,做到執法留痕。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利用信息技術推行執法文書電子化,利用拍照、攝像等技術手段強化執法過程記錄。
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規定將執法依據、執法流程、裁量權基準、處罰決定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執法監察人員從事執法監察活動,要出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證件。
探索建立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對涉及重大金額、重點執法對象、有重大社會影響等案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可以探索由本單位法制機構進行法制審核,確保行政執法行為規范合法。
六、提升科技執法水平
創新應用執法科技手段。充分應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視頻監控、手機終端、微信平臺等科技手段,完善立體化的違法行為發現渠道和處置模式。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快捷有效的違法行為核查指揮和快速反應機制,應用互聯網+技術開展在線巡查和實地核查,提升執法監管的科學性和時效性。
推進執法監察信息化建設。建設執法監察信息數據庫,整合建立執法監察信息監管平臺,增強系統集成度。實現部省市縣四級執法監察信息的互聯互通、執法監察信息與國土資源其他業務信息的互聯互通,構建信息化條件下協同監管的工作格局。
七、加強執法監察能力建設
加強隊伍建設。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執法工作機制,加強縣級國土資源執法隊伍和國土資源所建設,充實基層執法力量。健全完善考核評價制度,不斷提高執法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加強對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上崗培訓、業務培訓,落實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打造執法嚴明、勤政廉潔、敢于擔當的執法監察隊伍。
提高保障水平。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把執法監察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加強與財政、人事等相關部門的溝通,確保執法人員、經費和車輛等裝備到位,為執法監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有條件的地區,要為執法監察人員建立健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職業風險保障制度。
八、營造良好執法監察環境
擴大執法監察工作影響力。將執法監察情況納入依法行政、績效等政府工作考核體系,加大執法監察相關測評指標在開展全國文明城市、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等創建活動中的運用力度,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執法監察工作的重視和支持。
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加大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力度。充分發揮典型案件查處、約談問責的警示教育作用,探索將國土資源違法信息納入社會統一征信平臺,提高全社會保護和依法開發利用國土資源意識。
發揮社會力量監督作用。充分發揮12336國土資源違法線索舉報電話和違法舉報微信平臺等作用,暢通群眾舉報渠道。通過聘請監察專員、協管員、信息員、志愿者等方式,更好地發揮社會監督在防范國土資源違法中的作用。
九、落實協同推進工作機制
加強部門之間協作配合。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要按照規定及時抄告相關部門,提請相關部門采取措施,共同制止違法行為。聯合有關部門探索建立黑名單信用懲戒機制,對重大違法案件當事人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已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地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做好相關工作。
加強內部業務溝通協同。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細化內部各業務機構的監管職責,強化協同配合,完善內部審批、管理和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審批和管理中發現的違法問題,應當及時移交執法監察工作機構組織查處;執法監察工作中發現的制度和管理問題,應當及時通報相關業務機構。
強化執法督察協調聯動。加強執法監察和土地督察工作的統籌和協調,建立執法和督察信息共享、定期會商、協同作戰等工作機制,打出執法、督察的組合拳,發揮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各自優勢,有效傳導查處、整改壓力,提高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管地用地意識。
推進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進一步完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協作配合機制,落實聯席會議、信息通報、案件移送等各項制度,探索實施裁執分離,發揮鄉鎮人民政府在依法拆除違法建筑方面的作用,有效解決案件移送難、執行難等問題。
本意見有效期5年,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同時廢止。
2017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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