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自然資源督察執法與林草監督執法深度融合,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自然資源督察執法與林草監督執法協同配合工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實現執法信息共享、開展聯合督察執法、落實重大案件會商、強化技術應用支撐、加大業務融合共建六個方面,建立協同配合工作機制,推動形成督察執法監管合力。
《通知》提出,每半年召開一次自然資源督察執法與林草監督執法工作聯席會議,貫徹落實執法領域重大決策部署,研究協同配合事項,健全完善制度機制。自治區黨委、政府,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安排部署涉及督察執法的重大專項工作,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林業和草原局聯合開展執法,共同制定方案,統一組織實施,聯合調查、督辦、通報有關情況。
《通知》明確,要依托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建設,相互設立自然資源執法監管、林草執法監督、國家森林資源智慧管理等平臺賬號,開放管理數據、衛星影像等查詢檢索權限,實現信息資源共通;要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及時相互移交日常監測監管發現的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濕地,以及侵占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紅線等問題線索,實現監管成果共用;要共同研究自然資源督察執法和林草監督執法重點問題督辦,實現重大工作共商;對市、縣(區)自然資源和林草部門執法監管工作中發現的苗頭性、普遍性問題相互提示,實現難點問題共治。
《通知》要求,推動建立自治區督察數據庫和自然資源一體化監測監管系統,協調相關技術單位建立溝通聯絡機制,充分發揮各自領域技術保障優勢,提升自然資源督察執法與林草監督執法信息化水平;加大業務融合共建力度,開展聯合調研,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總結推廣督察執法協作配合方面可借鑒、可復制的經驗做法,推動自然資源督察執法與林草監督執法工作交流互促。
《通知》強調,針對非法占地面積較大,非法采礦涉及耕地、林地、草地等多種地類,法律適用爭議較大、取證困難,涉及跨行政區域管轄,可能引發重大生態損害或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根據案件來源和會商需求,要召開重大案件會商會議,研究解決市、縣(區)自然資源和林草部門在調查取證、案件定性、法律適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根據工作需要聯合組織開展調查核實、立案查處、掛牌督辦、公開通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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