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資源廳日前印發《四川省土地整治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將省投資土地整治項目驗收權限由省廳下放至市(州),旨在進一步規范全省土地整治項目管理,解決目前驗收周期長、部門繁多、手續復雜、標準不統一等問題。
根據該辦法,土地整治項目竣驗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進行,分為初驗、驗收兩個階段。項目竣工驗收前,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對項目進行自查。項目自查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施工單位提出初驗申請。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接到初驗申請30個工作日內組織項目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水利、交通、財政及鄉鎮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進行初驗,并對初驗合格項目出具初驗意見。
對初驗不合格的項目,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組織整改,合格后重新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后,對具備驗收條件的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向市級自然資源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市級自然資源部門30個工作日內確定相關技術單位開展項目技術核查。
在權力下放的同時,四川廳還將進一步加強項目監管。該辦法明確,項目竣工后,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按不低于驗收合格項目總數20%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將暫停該縣(市、區)建設用地報批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易地交易以及新增耕地指標的使用,對已使用指標的在該市(州)其他土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指標中扣減;對弄虛作假、虛報、謊報驗收資料并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掃描二維碼分享本頁面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7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