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榆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制定的《榆林市礦區生態保護修復示范點建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中共榆林市委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文件印發,并正式開始實施。
《辦法》明確,榆林市礦區生態保護修復示范點按照煤炭開采礦山、巖鹽開采礦山、油氣開采礦山、磚瓦粘土和砂石料開采礦山四個類別劃分。資源規劃管理部門將按類在全市范圍內統籌遴選出具有一定規模、典型代表意義和示范帶動作用的生產礦山,按照“統籌規劃、突出特色、保護優先、規模治理、分類實施、系統推進”的要求,對礦區進行整體保護、綜合治理,探索出促進礦區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生態修復模式。首批將以煤炭礦山為重點,在神華、陜煤、榆能等大型國有礦山中各打造1—2個示范點。
《辦法》指出,示范點須持有效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法定證照,須通過綠色礦山建設驗收且入選國家綠色礦山名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方案已備案且足額提取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新建礦山應正常生產一年以上,生產礦山剩余開采年限應不少于五年并正常運營。此外,被列入礦業權人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失信被執行人等失信人名單,自評估之日起前兩年內受到資源規劃和生態環境部門行政處罰的礦山,不予開展示范點評估。
《辦法》規定,被授予礦山生態保護修復示范點的礦山企業,可在采礦手續辦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返還等方面享受優惠政策。此外,《辦法》還對示范點的評估程序、示范點的指導管理等事項作了詳細解釋。
按照《辦法》,榆林市將以高標準綠色建設為目標,有效提高礦區地質災害監測水平、土地復墾率、植被覆蓋率、礦井水利用率等關鍵指標,持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努力踐行“開發式治理”理念,加大開發式治理項目占比,帶動效益產業升級,積極采取新型實用技術、新施工方式,不斷提高工程建設效益,激發礦區經濟活力,強化礦地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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