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土地整治復墾竣工驗收工作,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近日聯合出臺《天津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土地整治復墾竣工驗收辦法》。 《辦法》規定,掛鉤試點土地整治復墾竣工驗收工作應當納入“一張圖”系統,實行統一管理,對竣工驗收合格的,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直接在“一張圖”系統上進行地類變更。
天津市要求,土地整治復墾竣工驗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進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歸還土地周轉指標之日起90日前,完成土地整理復墾后,向所在地的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整理復墾為耕地的,其質量情況評定文件由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完成后,向區縣農業主管部門提出耕地質量情況評定申請。區縣農業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對耕地質量情況進行評定,并出具評定文件。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接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的驗收申請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區縣發展改革、農業等部門開展初審。初審合格后,由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市國土房管局組織竣工驗收。市國土房管局在接到初審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竣工驗收組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竣工驗收組出具竣工驗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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