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拆后土地再利用,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發布《散亂污企業土地資源整合再利用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據了解,近期出臺的《天津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提出,加快散亂污企業拆除騰退后土地的開發利用。根據這一計劃,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及時出臺《意見》,作為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工作配套文件。《意見》強調,散亂污土地資源整合再利用工作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工業布局規劃為指導,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城市安全評價、土壤安全評價等工作,確保社會生產生活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產業綠色發展。
《意見》明確,將散亂污企業用地分為“違法用地、補辦用地手續、原地提升改造、建設用地指標騰挪”四類,對癥下藥、分類施策。對于不具備補辦土地手續條件的散亂污企業,由相關區國土資源部門對其中存在的違法占地行為依法查處。對于具備補辦土地手續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補齊手續。土地手續齊全、環保等方面不達標的企業,區政府在完成相應的清理整頓工作后,對于國有建設用地具備原地提升改造條件的,鼓勵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進行改造開發;國有建設用地具備騰挪建設用地規模指標條件的,支持以區政府為主體,對已完成清理整頓的散亂污企業用地進行土地整理復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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