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地質調查局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副所長印萍建議加快制定地質調查法。
印萍告訴記者,地質調查工作亟待加大戰略性礦產勘查和科技攻關力度,提升立足國內保障能源資源安全的能力。制定地質調查法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地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有利于確保地質調查工作始終堅持正確發展方向,對充分發揮地質調查工作基礎先行作用,更好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和自然資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我在調研中發現,現階段由于缺失地質調查主干法,暴露出一系列突出問題。”印萍說,部分地區限制公益性地質調查工作進入,成果質量沒有底線性標準,珍貴地質現象、儀器設備和野外人員的安全得不到強有力保障,需要通過立法解決實際問題。
印萍表示,當前,地質調查工作相關法規基本為禁止性規則,且多依附于其他規定,較為籠統分散且規范程度低,缺少綜合、統一、協調的法律架構,難以適應地質調查工作持續穩定發展的需求。
印萍建議從三方面推進地質調查法制定工作:一是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立足國情,規范國家地質調查機構的行為和地質調查工作;二是充分考慮地質調查工作的基礎性、公益性和戰略性基本定位,統籌中央和地方地質調查機構事權,確立地質調查規劃和經費保障制度,設立地質調查資質資格職權制度,規范行業秩序,加強對地質調查成果的保護和利用;三是將制定地質調查法列入立法計劃,加強調研指導,進一步完善草案條文。(記者 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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