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了解辦理事項是否辦結?審批結果如何領取?
答:分以下幾種情況:
1.先行用地和2017年4月以前申報的建設項目用地審批結果,自然資源部政務大廳收到批復后直接寄送省廳,請申請人到相應省廳查詢領取。
2.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資質證書分新設、延續(xù)和變更,新設、延續(xù)審批結果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http://www.meirihuabao.cn/)予以公告(非公示);變更審批結果由自然資源部政務大廳電話通知申請人。
3.礦業(yè)權使用費發(fā)票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首頁>服務>結果公布”里公布后,申請人憑匯款憑證領取,匯款憑證可以是銀行回單(無需原件)、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匯款截圖等。
4.其他事項辦結后,由自然資源部政務大廳電話通知申請人領取結果。
二、領取審批結果時需攜帶哪些材料?
答:除需要攜帶申請單位的委托書、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一些事項還需要其他材料:
1.領取資質類證書需攜帶原資質證書。
2.領取勘查許可證,需先繳費并等發(fā)票開出來后領取。
3.領取采礦許可證,需先提交領證通知要求的所有材料。
三、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
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申請人領取審批結果時材料不符合要求,主要有:
1.委托書需明確寫明領證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領取的項目名稱、辦理的事項等,并加蓋單位的印章。有的委托書內容不符合要求,存在項目名稱不正確、辦理事項不明確、印章不清晰等問題。
2.同一單位辦理不同類型事項,應分別委托。
3.委托書已過有效期。
4.委托單位與申請單位不符,問題主要是出現在總公司與分公司、上下級單位之間,或者是同一單位的企事業(yè)名稱不一致,存在蓋錯公章的問題。
5.實際辦理人員與被委托人不符。
6.委托書不是原件。
7.探礦權使用費發(fā)票未出,不能領取勘查許可證。
8.領取采礦許可證時要求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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