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自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在公示期滿前將意見以書面形式提交至自然資源部政務大廳,并提供真實姓名和有效聯系方式。
公示無異議的,公示期滿后,我部將為該項目辦理采礦許可證遺失補領手續。
聯系電話:4000996938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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