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
為掌握全國土地利用變化情況,按照《土地調查條例》、《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和《土地變更調查技術規(guī)程》,部決定開展2016年度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jiān)測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全面掌握全國31個省(區(qū)、市)年度土地利用變化情況,持續(xù)更新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維護國土資源“一張圖”和綜合監(jiān)管平臺有效運行,強化“以圖管地”,為進一步推進政府簡政放權、轉變職能、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提供重要保障。開展各省(區(qū)、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評價分析,實現土地變更調查成果在建設用地批后監(jiān)管、耕地目標責任考核、土地執(zhí)法督察等相關工作中的“一查多用”,促進嚴格保護耕地和節(jié)約集約用地制度的落實。
二、總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共同責任。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統籌部署調查任務,督促協調工作進度,對調查質量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及時解決調查過程發(fā)現的問題,對調查工作的時效性負責。各地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將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jiān)測工作納入工作目標考核內容,責任到人,考核到位。國土資源管理各職能部門要落實共同責任機制,各負其責,通力協作,按時保質完成土地變更調查工作。
(二)規(guī)范程序和要求,按時完成調查任務。2016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堅持國家全覆蓋遙感監(jiān)測與地方實地調查相結合的調查方法,堅持省級全面檢查與國家抽樣核查的分級質量控制體系,堅持現狀調查與管理信息套合標注分階段推進的工作程序。部將在外業(yè)抽查中繼續(xù)采取在線核查的方法,利用外業(yè)監(jiān)管平臺實現外業(yè)圖斑的準確定位和實時在線監(jiān)管檢查。各地要認真總結近年來土地調查中積累的好做法,以日常變更為基礎,加強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落實隊伍和經費,保證調查工作順利推進。
(三)健全質量控制體系,確保成果質量。各地要加強土地調查成果質量把關,建立健全縣級自查、市級復查、省級驗收的三級質量檢查驗收制度。其中,縣級對調查成果的真實性負責,省級對調查成果質量負總責。各省上報相關表格應同時提供紙質和電子形式,紙質表格須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分管領導和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部將以省為單位,對所有變更圖斑進行內業(yè)抽樣檢查,并組織開展對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拆除圖斑和災毀耕地變更圖斑的異地外業(yè)抽樣檢查,計算各省錯誤圖斑的數量比例,不大于10%為合格。部對連續(xù)兩年內業(yè)核查質量位于全國前五名的省份,將減少外業(yè)抽查縣區(qū)個數;對連續(xù)兩年內業(yè)核查質量位于全國后五名的省份,將加大外業(yè)核查比例。對核查發(fā)現問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圖斑,將移交土地督察機構處置。對弄虛作假的地方,將全國通報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組織方式
(一)國家層面。地籍管理司總牽頭,負責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實施、省級成果抽樣檢查、國家級數據匯總、工作報告起草等。規(guī)劃司負責組織指導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低丘緩坡利用及工礦廢棄地復墾等項目涉及的管理信息套合標注及分類確認;耕地保護司負責組織指導設施農用地圖斑核查,城市建設用地審批、單獨選址建設用地審批、土地整治驗收項目涉及的管理信息套合標注和分類確認,以及基本農田匯總信息政策性復核。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臨時用地圖斑核查標準制定和組織核查。執(zhí)法監(jiān)察局配合擬定已拆除圖斑核查標準。總督察辦、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共同參與變更調查相關工作,并做好土地督察與變更調查的成果銜接。
(二)地方層面。各地應參照國家組織模式,健全土地變更調查工作機制,認真組織地籍管理、規(guī)劃、耕地保護、土地利用以及執(zhí)法監(jiān)察部門共同參與,通力配合,扎實做好本地區(qū)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jiān)測工作。
四、從嚴把握重要地類變更要求
(一)建設用地等相關地類變更。對遙感監(jiān)測圖斑中實地發(fā)生建設的,按照實地情況變更為建設用地、設施農用地或按臨時用地標注。對經實地調查現場已拆除并恢復原地類的監(jiān)測圖斑,以及土地整治實施推填土的監(jiān)測圖斑,維持原地類不做變更。對2016年度遙感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建設用地變化地塊,除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續(xù)并在部監(jiān)管平臺備案的,暫不納入本年度變更。對于遙感監(jiān)測圖斑擬變更為設施農用地、按臨時用地上圖或實地拆除的,必須經省級國土資源耕地保護、土地利用或土地執(zhí)法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核通過后上報認定,未通過的一律按建設用地變更。對地方解釋為拆除圖斑、路基未確定的道路圖斑、遙感監(jiān)測推填土圖斑和核查通過的臨時用地圖斑,部將開展持續(xù)監(jiān)測。
(二)新增耕地及耕地內部地類變更。依法經土地整治項目驗收的新增耕地,方可進行變更,并于當年必須全部變更,不允許留待以后分年變更。地方應加強對“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變更審查,確屬新增耕地的,應準確核定新增耕地面積,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出具省級審核同意意見后報部。嚴禁將土地整治項目區(qū)外的新增耕地,標注為“整理田坎溝渠等小于上圖面積難以按圖斑表示的新增耕地”。原則上不得將水田變更為水澆地或旱地、不得將水澆地變更為旱地。經土地整治實施地類改造,旱地變更為水澆地或水田,水澆地變更為水田的,需在項目驗收后方可變更。除生態(tài)退耕或其他依法調整的外,不得將耕地調整為其他農用地,對確屬實地變化且耕作層未破壞的,按照《關于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增加可調整地類的通知》(國土調查辦發(fā)〔2009〕9號),以可調整地類進行變更。
(三)農用地變更為未利用地等地類變更。原則上不得將農用地變更為未利用地,對確實因長期環(huán)境變遷等因素所致,以及因調查境界線調整、數據庫優(yōu)化等非本年度地類變更的,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全面核實,專報部審查通過后,方可納入本年度變更。對當年因洪水、泥石流、臺風等突發(fā)性自然災害造成農用地變?yōu)槲蠢玫氐模瑧船F狀認定地類的原則,實地調查其位置、范圍和地類,收集相關媒體受災情況報道,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核實后,納入年度變更調查。對人為撂荒的耕地,以及雖受突發(fā)自然災害影響但耕作層或表土層未被破壞的耕地,維持原地類不變。
五、進度安排
2016年9月起,部組織開展遙感監(jiān)測,監(jiān)測結果提供各地開展年度土地利用變化調查。2017年1月31日前,各地補充報備用地管理信息。2017年2月20日前,各省將省級檢查通過的變更調查成果報部,匯總形成年度土地變更調查預報數據。
2017年3月31日前,部組織第一輪抽樣檢查。合格的省份,由地方對外業(yè)抽查發(fā)現的錯誤圖斑修改到位后,直接開展數據庫更新入庫。不合格的省份,以省為單位進行全面整改后重新上報。
2017年4月20日前,部組織開展第二輪抽樣檢查,不合格的,以省為單位進行全面整改后重新上報。內業(yè)抽查不合格的,對該省開展逐圖斑全面比對,并責成地方全面整改。
2017年5月31日前,對合格省份分批次完成用地管理信息套合并啟用省級調查成果,完成國家級數據庫更新和數據匯總,分析國土資源管理形勢,起草報國務院的變更調查報告。
2017年6月30日前,對各地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開展評價分析,適時召開匯總會。
2017年7月1日,啟用全國2016年度變更調查數據結果。
國土資源部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