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有關要求,2021年7月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全市域啟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書(證明)的通知》下發執行以來,電子證照使用范圍、使用效率有效提升。新增的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書(證明)生成率已實現100%,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規范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書(證明)的使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書(證明)的種類和效力
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書(證明)的種類包括電子版《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版《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與紙質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書(證明)的申請和頒布
申請人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并通過核定登簿后即時生成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書(證明)。權利人可登陸“浙里辦”APP查看和下載不動產權電子證書(證明),也可掃描電子證書(證明)的二維碼在線核驗電子證書(證明)的有效性和真實性(詳見附件)。
已取得不動產電子證書(證明)的權利人有紙質證書(證明)需要的,還可在全市各不動產登記窗口、自助機上打印紙質證書。
三、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的應用場景
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書(證明)可用于行政審批、公共服務、政府采購等領域,當前企業、群眾在辦理產權認定、房屋交易、戶籍管理、入學、企業開辦、金融抵押、征地拆遷確權核實等多場景均可使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
四、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書(證明)的更正和注銷
不動產權電子證以不動產登記部門留存記載的不動產登記簿為準。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發現電子證照有錯誤,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更正登記。更正后,原不動產電子證書(證明)注銷,新生成不動產電子證書(證明)。權利人申請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書(證明)注銷后,電子證書為注銷狀態,登記機關將相應公告注銷紙質證書。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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