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等國家、省、市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及營商環境創新試點相關要求,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自2019年以來大力推行告知承諾制。目前,已對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調整、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核發、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不動產登記等政務服務事項和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提高政務服務效能,加快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
一是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大力推進實施告知承諾。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線上培訓及面對面咨詢、派發宣傳單等多種渠道加強政策解讀宣傳和引導,提高公眾知曉度和社會影響力,引導企業和群眾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業務。
對建筑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建筑類)業務:2019年以來,針對中小型(住宅、辦公、商業)項目、產業區塊范圍內工業項目,申請人出具承諾書辦理智能電子報批即可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全部免于辦理技術審查,實現“機審+承諾制”。2022年12月,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機制助企紓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措施(第一批)》,擴大建筑工程報建“機審+承諾制”范圍,除中小型項目、產業區塊范圍內工業項目外,增加已審定設計方案的建設項目實行“機審+承諾制”。
對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核發業務:申請人承諾現場已基本滿足規劃條件核實要求,可先行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意見書》。
對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業務:在申請人提交建設工程檔案自行驗收報告和承諾該工程自通過竣工聯合驗收起六個月內上傳竣工驗收資料并報送實體檔案的,免予實地驗收和即時報送工程檔案。
對在建工程抵押首次登記業務:在申請人承諾抵押部位已建成,免予實地查看。
對不動產繼承登記(非公證)業務:在申請人窮盡途徑仍無法取得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的情形下,以“承諾”代替“證明”,解決辦事群眾“取證難”,提高辦理不動產登記便利度。
截至目前,共辦理適用告知承諾制業務15079宗。
二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保障有序推進告知承諾。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局對外發布《廣州市建筑工程試行智能電子規劃報批告知承諾制的工作指引》《廣州市規劃和自然局關于推行不動產登記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諾制的通知》等文件,完善告知承諾制事中事后監管機制,通過書面催告、約談等形式督促承諾人按期履行承諾,通過書面材料核查、現場核查或者向協同監管部門發函確認等方式跟蹤核查申請人承諾內容的真實性和履約踐諾情況。
申請人違反承諾的,將根據承諾內容視情節輕重依法采取責令限期改正、撤銷行政決定、作出行政處罰、歸集公示不履行承諾信用承諾信息等措施。截至目前,共歸集報送信用承諾信息16821條。
三是對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嚴格落實審批前信用狀況核查。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嚴格落實《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對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申請人,不適用告知承諾。對業務系統進行優化調整,對接新版廣州市新版信用獎懲接口,實現信用信息查詢、信用獎懲措施應用嵌入日常行政審批,在受理和辦理告知承諾制政務服務事項,對申請人信用狀況核查。對于申請人在“信用中國”網站上有行政處罰信息,在信息歸集部門歸集公示其信息之日起三年內,相關信息完成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對于申請人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被認定為部分履行或者全部未履行的信用承諾信息的,在信息歸集部門確認并記錄其信息之日起兩年內,相關信息完成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實行告知承諾制極大縮減了企業和群眾辦事時間和成本,提高了審批效率,讓信用成為優化營商環境的加速器,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社會信用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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