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廈門市出臺《廈門市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旨在提高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效率,推動工業項目早開工、早落地。
工業用地“標準地”是指符合廈門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準入要求,在先行完成區域評估及土地征收、“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符合“凈地”要求的基礎上,明確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土地產出率、容積率等控制性指標并實施全程監管的可出讓的國有工業用地。
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實施后,廈門市將推行“標準地”區域統一評估與項目普查融合機制。一方面,強化區域統一評估。“標準地”出讓前,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統一組織相關單位完成區域的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氣候可行性論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等區域評估評價事項,并將區域評估成果納入“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進行融合共享。另一方面,針對單個項目,將開展項目評估普查,推進“用地清單制”改革。在“標準地”出讓前,項目發起單位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項目相關評估普查,生成“用地使用清單”,并作為土地出讓方案附件,在土地出讓時隨土地出讓合同一并提供給土地競得人。
土地成交確認后,土地競得人根據自身意愿申請辦理“交地即交證”,相關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動產登記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實現“交地即交證,多證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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