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低效產業用地利用效益,引導產業轉型升級,近日,福建省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結合實際,制定印發《廈門市低效產業用地再開發政策指引(2025版)》(以下簡稱《政策指引》)。
《政策指引》明確,在廈門市行政轄區內,經屬地區政府(管委會)認定,并納入本市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數據庫的低效工業(物流倉儲)用地和低效商服用地,在滿足規劃、產業、環保和安全等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按該實施意見進行再開發。
《政策指引》將低效用地再開發模式歸納為原土地使用權人再開發、政府收儲后再開發兩類。其中,原土地使用權人再開發指的是低效用地使用權人自身有實力、有意愿,或者有能力引入第三方資本的,可以選擇自主再開發,包括自行再開發、引入第三方再開發、二級市場轉讓再開發、司法處置再開發等4類方式;政府收儲后再開發指低效用地使用權人無再開發意愿或再開發方案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可以將全部或部分用地交由政府收儲,政府按規定重新組織供地,原土地使用權人可以依法參與土地競買,也可由政府按規定另行為其安排用地,包含退城入園和公開出讓2類方式。
《政策指引》提出允許零星用地并宗開發、支持指標跨空間統籌、規范土地并宗、允許配建小型商業設施、支持配建新型產業用房、允許土地用途變更或建筑功能臨時變更、支持企業開發地下空間、允許工業用地分割、鼓勵工業用地提容增效、容積率核定優化等10項要素保障措施,明確了下放工業用地提容增效審批權限、簡化工業用地控制標準審核要求、取消工業用地特殊工藝審查、妥善處理歷史違法建筑等4項優化審批措施。
《政策指引》明確,在金融支持方面,加大在建工程抵押支持力度,支持再開發項目分區、分期、分幢辦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在監督管理方面,屬地區政府(管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應依職責加強對再開發項目的全鏈條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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