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耕地保護,規范全省非農業建設依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耕作層土壤剝離、存儲、利用以及相關管理工作,貴州省日前印發《貴州省非農業建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強調,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應遵循“誰占用、誰剝離、應剝盡剝”原則,占用耕地的單位為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的責任主體。根據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土壤質量和用土需求合理確定耕作層剝離厚度,剝離厚度宜在20厘米~30厘米。縣級人民政府應督促占用耕地的單位編制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方案,經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論證通過后,作為申報依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非農業建設項目用地的報件材料。
《辦法》指出,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方案包括建設占用耕地項目和利用剝離土壤項目概況、剝離范圍及方量、土壤用途、保障措施等內容。剝離的耕作層土壤不能立即使用,需要臨時存儲的,臨時存儲用地要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等區域。占用耕地單位應做好存儲土壤的安全防護、管護等工作。臨時存儲用地應依法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辦法》強調,縣級人民政府應依據相關規劃,結合存儲土量、擬占耕地項目建設計劃、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充耕地開發、劣質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計劃等編制下一年度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計劃,于當年12月底前報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次年1月底前由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匯總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h級人民政府應根據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情況編制年度工作報告,包括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涉及的項目情況、剝離范圍和方量、管護、利用情況等內容,每年12月底前報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次年1月15日前由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匯總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未按規定開展耕作層土壤剝離、存儲、利用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鼓勵各級人民政府探索建立相關獎補機制。積極推進市場化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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