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前不久隨國土資源部調研組赴云南省調研采訪時,先后走訪了云南省國土資源廳、云南文山州麻栗坡縣、麻栗坡海偶鎢業公司APT加工廠、天保鎮巖腳尾礦庫、紫金鎢業公司南溫河鎢礦、麻栗坡民族中學、麻栗坡人民醫院、安寧縣街磷礦區、云南磷礦集團昆陽磷礦區等,并與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地方政府以及礦山企業及礦區村民的代表舉行了多場座談會,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接觸,了解了各方面的實際情況。
通過調研,記者了解到:自2005年以來,云南省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統一部署,以資源整合為契機,積極探索和諧礦山建設,力求解決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環境、經濟、社會等方面的矛盾。通過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其和諧礦山建設初見成效,并積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
“六招”力推和諧礦區建設
目前,云南省已發現各類礦產142種,占全國已發現礦種的83.04%,其中65種固體礦產保有資源儲量排名居全國前10位,鉛、鋅、錫等有色金屬及磷礦資源儲量居全國前列,是全國重要的磷資源和有色金屬基地。近年來,云南省依托優勢礦產資源推進礦業調整,加快了磷化工、有色金屬及煤電等優勢產業的發展,逐步形成了涵蓋能源、黑色金屬、有色金屬、貴金屬、化工及其它非金屬礦產的門類齊全的礦產開發格局,同時形成了從勘查、開采、選礦、冶煉到加工的礦業產業鏈。近幾年,云南省規模以上礦業企業完成工業總產值均超過2000億元,占全省工業總產值的近45%;完成增加值均占全省GDP的10%左右,礦山從業人員逐年增加,形成了礦業與地方和諧發展的喜人景象。這主要得益于云南省相關部門采取的六大舉措:
舉措一,強化規劃管理,促進資源科學合理利用。在認真分析礦產資源現狀和潛力的基礎上,云南省緊緊圍繞礦業支柱產業發展對資源的需求,組織開展主要礦產的資源形勢和保證程度分析,將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水平、指導礦產資源規劃布局、礦業結構調整納入規劃管理,充分發揮了礦產資源規劃的“龍頭”作用。同時,通過加強礦產資源規劃管理,云南省科學劃定了礦產資源禁采區、限采區和鼓勵開采區,促進了礦產資源開發合理布局,實行了最小建設規模限制,避免了大礦小開,延伸了礦產品產業鏈,提高了產品附加值,有力促進了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和合理利用。
舉措二,加強宏觀調控,嚴格執行礦業權計劃投放制度。云南省全面啟動了礦業權計劃投放機制,實現了礦業權出讓計劃與礦產資源規劃的良好銜接:將礦產資源規劃的“龍頭”作用貫穿于礦業權設置的全過程,從源頭上保證了礦業權在空間上的合理設置;通過科學分析市場需求,嚴格控制礦業權投放數量,從源頭上解決礦業權設置“多、小、散、亂”的現象;通過礦業權計劃投放機制,有效地控制和防止了礦山數量、開采規模的過快增長,發揮了重要的宏觀調控作用;鼓勵資源型企業在政府規劃指導下,編制并執行企業資源開發規劃,以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資源儲量增加與消耗的規劃和計劃,積極爭取國家項目資金支持,調動廣大礦山企業的積極性,進一步強化企業節約集約開發利用資源和可持續發展的意識。
舉措三,推進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2008年以來,為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制度,云南省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各個環節的監管,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云南實際,修訂印發了《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云南省探礦權采礦權管理辦法等3個文件的通知》。為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加強日常監管工作,云南省國土資源廳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等20余個配套性文件,進一步細化和規范了礦業權出讓、轉讓、審批程序和日常監管要求,為云南省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科學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此外,云南省在建立健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補償新機制和礦山土地復墾機制方面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組建了云南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評審專家庫和土地復墾方案評審專家組,充分發揮專家在方案編制審查中的技術把關作用。截至2011年底,云南省采礦權人已交存保證金89582萬元,全省保證金交存面達65.5%。
舉措四,依托科技創新,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針對難利用礦產種類多、開發利用難度大等實際,云南省除采取資源整合和設置礦產資源補償費減繳優惠條件等措施來促進礦產資源充分合理利用外,還通過參與申報國家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以獎代補”及“示范工程”專項資金等手段來引導、鼓勵企業重視技術改造及新技術研發,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效率。2010年,云南省共有20家礦山企業參加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申報,2011年增加至近30家,其引導礦山企業重視和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效率的作用日益顯現。在開展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時,云南省充分考慮缺煤地區的實際情況以及各個生產礦山自然條件和開采技術手段的差異,通過組織專家論證,對缺煤地區及部分礦山可利用資源的工業指標進行了適當降低,既保證了國家礦產資源的充分高效利用,又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鑒于礦產資源具有共、伴生組分多的特點,云南省在開展礦產勘查及報告評審時,嚴格要求對共伴生礦種進行綜合評價,以此促進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
舉措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一方面,加強礦產資源憂患意識的宣傳,促進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利用地球日、土地日等契機,在全社會尤其是廣大采礦權人中營造“自覺節約資源,保護資源,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的氛圍。另一方面,通過行業協會,多次組織召開研討會、座談會,為廣大礦業權人搭建探索交流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提高利用率的平臺。同時,積極配合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新華社、云南電視臺等主流媒體對麻栗坡、安寧等縣(市)礦產資源整合及和諧礦山建設進行深度宣傳報道,為推廣和諧礦區建設成功經驗拓寬了宣傳渠道。此外,通過輿論監督,及時發現亂采濫挖等破壞礦產資源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確保礦產資源保護到位。
舉措六,加強政策指導,充分發揮政府統籌作用。以曲靖市為例,曲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和諧礦區建設工作,先后以市政府文件出臺了《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礦村共享資源開發成果新機制的意見》、《曲靖市礦村共建資源開發新機制實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成果共享型礦區作為解決礦產資源開發中各種問題的重要途徑,在探索礦村共建新模式中發揮了明顯的統籌和引導作用。
和諧礦區建設初露鋒芒
近年來,云南省進一步加大礦產資源整合力度,通過整合工作的推進和礦業權退出機制的實施,截至2012年5月底,全省保有有效探礦權2823個,采礦權7566個,礦業權數量較整合前減少1500余個。礦山企業“多、小、散”的局面初步改觀,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的問題初步解決,礦山企業集約生產、和諧生產、安全生產、綠色生產的水平和能力進一步提高,礦區開發秩序明顯好轉。
在整合過程中,云南省積極引導礦山企業做好整合礦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和礦區社會關系協調工作,履行社會和環保責任,著力打造了安寧縣街磷礦區、麻栗坡鎢礦區和富寧普陽煤礦等和諧礦區建設典型及昆陽磷礦綠色礦山示范區。通過整頓規范、資源整合、集約節約利用等一系列工作,云南省在全面構建“和諧礦區、綠色礦山”機制建設方面進行了一些積極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
“和諧礦區”建設的“縣街模式”。安寧縣街磷礦區是被國土資源部2006年公告的全國163個重點礦區之一,也是云南省政府確定的全省重點整合礦區。在全面推進資源整合工作的過程中,整合主體天寧公司與安寧市及縣街鎮黨委、政府開拓創新,大膽破解了資源開發中的難題和瓶頸,全面開展了“和諧礦區”的建設工作。一是優先解決礦區剩余勞動力就業。目前,天寧公司在冊員工359人,其中礦區周圍村民達328人。二是建立了定額分紅機制。天寧公司在收購縣街磷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時,保留了8000多村民的股本金,同時為了降低農民的風險,經公司和農民協商,由天寧公司每年定額拿出229萬元作為紅利分給農民。三是扶持礦區群眾發展運輸業。天寧公司成立后沒有組建自己的運輸隊,而是積極鼓勵礦區群眾購買運輸車輛,并將公司的礦石運輸業務委托當地的個體運輸戶。四是扶持地方施工企業。天寧公司將大部分的礦山土石方剝離任務委托給村組施工隊伍。目前,為公司服務的施工隊伍有2個,用工近100人,年平均支付剝離土石方費用3000多萬元,確保了本地施工單位有活干。五是建立了礦業反哺農業機制。按照“和諧共建,利益共享”的原則,天寧公司以每開采1噸磷礦就直接補助礦區村組6元的方式在縣街礦區全面推行礦業反哺農業制度,進一步加大了對礦區群眾的經濟扶持力度。2005年以來,天寧公司累計支付“反哺金”5000多萬元,其中70%直接發放到村民手中,30%由村委會用于村社公益事業支出。六是建立了幫扶長效機制。從成立至今,天寧公司每年都支付近百萬元,扶持礦區新農村建設,同時積極參與昆明市和安寧市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和扶貧助困活動。
“和諧礦區、綠色礦山”協調發展的“漢營模式”。針對云南磷化集團下屬的4個磷礦開采企業開采歷史悠久、礦山生態破壞嚴重等突出問題,當地通過“企業自主投入為主、國家項目補貼為輔”的方式,由云南磷化集團通過土地復墾、植被恢復、建設生態公園、發展都市農業等多種形式,對開采礦區的礦山地質環境進行恢復治理。在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同時,云南磷化集團和地方黨委、政府積極配合,本著“互相理解,相互支持,睦鄰和諧,共贏發展”的原則,通過工業反哺農業、生態環境建設、扶持集體經濟、提供勞務和就業、贊助補償等措施,在昆陽磷礦區創建了“漢營模式”。其主要做法是:一是使村民獲得工業勞務和就業機會。近3年來,昆陽磷礦為漢營村委會提供從事的工業性勞務和技術工作有720多人,創收1.3億元。二是通過礦山生態恢復,實現雙贏。企業投入資金,實施采空區土地復墾、購買苗木和修建工程設施,漢營村委會組織村民進行林木種植和養護管理。三是企地共建社區文化和精神文明。昆陽磷礦和漢營、栗廟村委會黨組織建立了交流溝通制度,互相組織參觀礦山改革發展和村社新農村建設成果,共同組織文體娛樂活動。
在成功創建“縣街模式”、“漢營模式”的同時,云南省也在多個礦區開展了和諧礦區建設工作,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和諧礦區建設典型。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
一是麻栗坡模式。麻栗坡縣在鎢礦資源整合工作中,創新性地提出了“招商整合”模式,解決了公平、公正、公開選擇整合主體的問題,積極引導整合主體投入礦區新農村建設項目,參與麻栗坡縣教育醫療等公益事業建設。例如,設立“紫金扶貧助學獎教”基金,并在礦區實行“3+1”模式,即紫金公司按照每個村小組每年30000元,村小組的每戶農戶每年1000元的標準支付給各村民小組。同時,各礦區允許礦區群眾入股參與聯合開礦,使部分村民變為股民。
二是富寧模式。富寧普陽煤礦在礦山開采過程中,主動推進和諧礦區建設,積極安排礦區群眾到煤礦就業,將因煤礦擴建導致失地或人均耕地少于0.5畝的人口,按國家相關政策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為了增加礦區群眾收入,他們采取煤礦無償墊資和群眾入股的方式組建公司,負責煤礦的土石方剝離工程。
三是馬關都龍模式。在馬關縣都龍礦區資源整合過程中,為保障被征地農戶的權益和基本生活,企業除按照國家政策給予被征地農戶最高限補償外,還最大限度安排礦區群眾就業,出資開展礦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扶持。同時,企業與礦區農戶共同出資成立機械化公司,負責礦區的剝離工程和運輸,形成了資源開發的利益共享機制。礦山企業還專門設立了“華聯鋅銦助學基金”,對都龍鎮就讀高中、大專和本科的貧困生給予資助。
四是曲靖礦村共建機制。曲靖市抓住與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共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土地管理新機制試點的契機,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實施礦村共建項目,解決群眾最關心、最急需的生產生活難題”為抓手,以產業培育、群眾增收致富為重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量力而行、因地制宜、一礦一策、一村一策”原則,引導企業和村組簽訂礦村共建協議,探索建立了統籌城鄉、以工扶農、開發扶貧的新路子。
近年來,云南省在和諧礦區建設上可謂是表現不俗,其成功經驗不外乎:加強領導,強化政府的指導和引導作用,配合企業認真做好礦區群眾工作;堅持整頓先行,“治亂”與“治散”相結合是搞好和諧礦區建設工作的前提;妥善處理好礦群關系,維護好礦區群眾合法利益,創造穩定的礦區秩序是和諧礦區建設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系,促進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統一,是和諧礦山建設的必然要求;引導企業和礦區群眾換位思考,共同維護礦區秩序穩定,是打造和諧礦區有效途徑。
仍需持續深入推進
通過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云南省和諧礦山建設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例如,缺乏系統的政策性指導文件、和諧礦區建設協議執行力缺少有效制約和監督、工作推進不平衡等。根據這些情況,記者了解到,下一步云南省將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堅持“規劃控制、計劃投放、市場配置、合同管理”的原則,立足于全省資源狀況,認真抓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劃布局,提高資源利用率,努力推動節約型、集約型、環保型、和諧型礦山建設,同時配合好有關部門拓展當地農民工就業渠道。
二是嚴格審查把關。對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及和諧礦山建設中涉及到的問題,堅持“3個有利于”原則,嚴格把好審查關,杜絕因整合不到位或假整合,而引起的社會矛盾、資源破壞和浪費,為構建和諧礦山奠定基礎。同時加強與安監、環保、發改等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在涉及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污染防治等到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
三是加強與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協調,認真總結經驗,推廣好的做法,繼續打造和諧礦區建設示范區,共同促進和諧礦區建設。
四是強化對礦山企業的政策宣傳,引導礦山企業發展不忘根本,正確處理好與當地政府、群眾的關系,搞好利益分配,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礦區群眾致富奔小康作出積極貢獻。對在和諧礦區建設工作中成績突出并被評為“和諧礦區建設示范區”的縣區和礦山,在礦業權設置和競買方面可以適當給予政策傾斜。
五是加強對礦山企業的督促檢查。對不按開發利用方案組織開采,造成資源破壞和不按承諾履行企業義務,影響和諧礦區建設的行為,堅決責令其糾正和改進,并同時列入“黑名單”,3年內不得參加礦業權競買。
必須承認,和諧礦區建設是一項全新的、探索性社會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僅靠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力量遠遠不夠。在調研、采訪和座談的過程中,云南省國土資源廳及有關市縣、礦區建議國土資源部在下一步工作中,高位推動,形成合力,促進以下工作的落實,為深入推進和諧礦區建設提供有力保障和有利條件。具體地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和礦山企業的主體地位和主要責任。各級政府應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引導礦山企業主動投入公益事業,為新農村建設作貢獻,切實解決礦區群眾的實際困難,讓農民共享礦產資源開發利益,促進礦山企業與礦區群眾共同富裕的實現。
二是建立健全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生態恢復、損害賠償等方面的長效機制。涉礦地區根據各地實際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補償標準,土地的賠付標準,用工、環境污染的監督制度,污染程度的認定和賠付標準等,形成及時妥善處理相關問題的規章制度,有效避免爭執和沖突的發生。
三是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作用,使其成為溝通礦山企業與當地群眾的橋梁。礦山所在地開展以提高村民素質為核心的法制教育、職業教育活動,提高農民素質,充分發揮基礎組織橋梁紐帶作用,正確引導和幫助解決農民的合理訴求,為和諧礦區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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