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主持召開第4次部務會,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和《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會議指出,隨著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國土資源執法監督檢查工作面臨新的形勢。出臺《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將進一步厘清執法監督檢查職能、權限、責任,明確權責邊界,完善國土資源行政執法依據體系,規范國土資源執法監督檢查行為,切實保護國土資源,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定納入了近年來國土資源執法監督檢查方面的成功實踐,如動態巡查、掛牌督辦、公開通報等方式;明確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實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海洋傾廢管理條例實施辦法》進行修改,《委托簽發廢棄物海洋傾倒許可證管理辦法》《土地登記辦法》《海洋標準化管理規定》3部規章廢止。
部務會后,姜大明主持召開第27次部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了我國礦產資源儲量分類與聯合國分類建立對接的相關文件。會議指出,對接工作是我國礦政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意義重大。一方面,將促進我國礦產資源儲量標準走向世界,積極推動“一帶一路”國際合作和我國礦業“走出去”,有利于跨國礦企資產核定和礦業資本市場建設;另一方面,將明晰資源資產化路徑,推動后續工作,對我國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起到積極作用。會議同時指出,對接文件旨在建立我國礦產資源儲量分類與聯合國礦產資源儲量分類的對應關系,不影響各自標準的獨立使用,不是對各自現有分類標準的修訂。
部長辦公會還研究了部貫徹落實《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6-2030年)》有關情況的報告、關于保護地內礦業權分類處置有關事宜,審議并通過了《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礦產資源開采審批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升科技支撐能力加強地質災害防治三年行動計劃》《全國統一的國家省市縣四級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指揮調度大數據信息平臺建設總體方案》,并聽取了2017年第18次用地會審、第11次探礦權采礦權會審情況報告。
掃描二維碼分享本頁面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7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