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為適應國家稅制改革要求,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規范土地整治項目預算管理,經商財政部同意,我部制定了《土地整治工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計價依據調整過渡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
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財政和稅務部門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相關要求,調整本地區有關土地整治工程計價依據。對本方案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和意見,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及有關單位可及時反饋給國土資源部。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