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某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用耕地進行違法建房并出售,偽造借據變相收受賄賂40萬元。李某被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
某村黨支部書記李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用耕地進行違法建房。
李某將該違法建房工程指定給吳某承建,并收受吳某賄賂40萬元。
李某放松對該違建的巡查、勸阻、報告、配合執法部門查處的職責。
李某被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
案 情
李某在擔任某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同時兼任“兩違”綜合治理專項領導小組成員期間,在沒有相關合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組織村民代表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成立村建理事會,非法占用土地9.61畝進行違法建房,由其本人負責村建理事會和違法建房的具體事宜,并派人在違建中進行管理。
后李某將該違法建房工程指定給吳某承建,并放松對該違建的巡查、勸阻、報告、配合執法部門查處的職責,并偽造借據以集資樓購房款的形式收受吳某賄賂40萬元。截至案發時,該違建項目已建成2幢各18層框架樓房、1幢連體18層框架樓房、4處配套房、2處花圃及2處空地(水泥硬化),總固化面積9畝。
經當地用地管理部門鑒定,本案涉及該村6.486畝基本農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上述違建房建成后,以商品房進行售賣。最終,李某被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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