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自然資源廳聯合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配套設施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規范高標準農田建設。
《通知》明確,要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補劃。對現狀已經占用的情形,屬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開展必要的配套建設涉及少量占用或優化永久基本農田布局的,在項目區范圍內或縣域內足額補充同等數量、質量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要保留的,堅決予以拆除。今后新建高標準農田項目配套建設盡量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確實無法避免的,項目完成后由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在項目區補劃,項目區無法落實的,在縣域內補劃。
在嚴格落實耕地用途管控方面,《通知》明確,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過程中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設施、田間道路、農田防護林等配套建設占用一般耕地的,納入縣級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實行年度進出平衡。永久基本農田主要用于糧食生產,高標準農田原則上全部用于糧食生產,決不允許新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產生“非糧化”問題。
《通知》要求,嚴把高標準農田項目初設關。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在組織項目初步設計時科學規劃、統籌安排,設計配套建設時盡量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需要占用且無法避讓的,應主動對接自然資源部門,同步編制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方案,提請自然資源部門審查。項目初步設計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地進行測繪,充分聽取群眾意見,通過優化項目布局、田塊小并大等方式盡可能地產生新增耕地,以此對項目區配套建設必須占用的永久基本農田進行補充,確保項目區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不減少。
掃描二維碼分享本頁面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7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