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海洋督察方案》,去年底國家海洋督察組對廣東省開展了圍填海專項督察。昨天,經國務院批準,督察組向廣東省政府反饋督察意見。
國家海洋督察組在廣東省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范、監管不到位。例如:廣東省有關部門明知違法案件正在查處,仍然為茂名博賀新港區防波堤等3個項目辦理海域使用手續。2012年以來,全省未依法辦理用海手續、直接辦理用地相關手續的海域258宗,面積達1503.4公頃。
二是圍填海執法監管不到位。例如:陽江市2015年查處陽江港J7#碼頭工程違法填海行為,在當事人繳納罰款后繼續違法施工的情況下,對新增4.13公頃違法填海未立案查處,2017年仍取得海域使用權證。
三是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仍然突出。部分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現象,全省近岸仍有12%的海域為劣四類水質,主要分布在珠江口、汕頭港、湛江港等近岸海域。
督察強調,廣東省政府應根據《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結合督察組提出的意見建議,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至自然資源部,并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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