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督察組在上海市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長江口河口海域未及時劃界,相關區域未有效納入海域管理。2012年以來,在長江口區域9個灘涂整治項目、7個新建或擴建港口碼頭項目、29個采砂項目均未辦理相關用海手續,未依法開展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
二是個別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范、監管不到位。個別圍填海項目存在化整為零、分散審批現象。上海市臨港物流園區奉賢分區墾南圈圍工程等4宗項目,填海面積合計105.58公頃,在建設過程中,4個項目作為整體項目統一招投標、統一施工,將應由國家審批的項目變為地方直接審批。
三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環節。近岸海域污染嚴重。上海市提供了98個陸源入海污染源,與督察組核查發現的148個陸源入海污染源存在差距。沿岸海域長期處于嚴重富營養化狀態,2012年至2016年劣四類水質面積平均比例高達70%。
督察強調,上海市政府應根據《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結合督察組提出的意見建議,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至自然資源部,并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
掃描二維碼分享本頁面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7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