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實踐”在生態治理方面的成就,至少有以下七條重要經驗:
一是堅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1988年習近平同志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回應廈門市普通群眾“筼筜湖何時不再黑臭”的強烈訴求,啟動了筼筜湖綜合治理。其后的36年,廈門市始終堅持生態為民、生態利民、生態惠民,及時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迫切的生態環境問題;始終堅持共商共建,積極發動社會各界為生態保護獻計獻策;始終堅持把最美的沙灘留給百姓,構建市民親近自然的山海空間,實現了美好生態環境全民共享。
二是堅持戰略謀劃、規劃引領。習近平同志在廈門工作期間主持編制的《1985年—2000年廈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縱跨15年,前瞻性地設置生態環境專章,在全國首開先河,奠定了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主基調。廈門認真落實“跨島戰略”、凸顯城市特色與保護海灣生態相結合,一體推進經濟發展和生態建設。率先在全國實現“多規合一”,在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生態修復專項規劃中,始終錨定建設美麗廈門目標不動搖。“廈門實踐”有力彰顯了戰略規劃的強大引領力。
三是堅持高位推進、依法治理。當年綜合整治筼筜湖的會議紀要寫明,“首先市長要親自抓治湖,并把這項工作擺入市政府常務會議議事日程”。這一高位推進的有力舉措,破除了體制機制障礙,改變了以往“九龍治水”的局面,形成了治理合力。筼筜湖綜合治理20字方針的第一條就是“依法治湖”,其后還陸續出臺了十余部涉湖、涉海、涉地法規,為持之以恒開展生態保護修復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四是堅持陸海統籌、綜合治理。海洋生態環境問題,表現在海上,根子在岸上,必須陸海一體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筼筜湖治理20字方針,鮮明體現了“追根溯源、診斷病因、找準病根、分類施策、系統治療”的中醫整體觀。36年來,廈門強化陸海交錯帶的規劃管控,建立流域協同、區域協同的生態修復工作機制;與上游漳州建立九龍江生態補償機制,從源頭上解決流域對河口灣區的污染問題;建立廈漳泉跨區域執法聯盟機制,促進了陸海一體的空間資源保護和永續利用。
五是堅持尊重自然、科學治理。廈門始終注重按照自然和科學規律辦事。從筼筜湖治理開始,就重視發揮科研機構、高校專家的智庫作用,定期磋商重大生態問題的科學解決方案。無論是筼筜湖的“搞活水體”,還是后來的紅樹林濕地系統重構、沙灘修復、海堤開口等重大涉海工程建設,都是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和科學治理的成功實踐。
六是堅持問題導向、一灣一策。海灣整治是系統工程。廈門根據每個海灣的特點,明確不同的生態修復目標和區域發展目標,一灣一策、多措并舉。在抓住改善水動力條件這個根本的同時,針對不同生態問題,協同推進污染治理、生態修復和岸灘環境整治,實現了生態功能和空間格局的整體提升。如筼筜湖搞活水體,五緣灣灣外疏浚開口、灣內保留濕地,都是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的典型做法。
七是堅持循序漸進、久久為功。廈門始終遵循習近平總書記當年提出的筼筜湖綜合治理理念和方向,始終堅持正確的政績觀和發展觀,算大賬、算長遠賬,把生態優先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領域全過程,一張藍圖繪到底,一任接著一任干,不斷復制筼筜經驗并傳承發展,最終繪就了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畫卷。(黃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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