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維國、劉運梅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請求將南水北調丹江口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恢復治理納入國家相關規劃實施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南水北調辦,現答復如下:
一、加強丹江口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恢復治理十分必要
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庫區,地形地質條件復雜,地質災害多發易發,是我國地質災害防治重點地區之一。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實施以來,隨著移民遷復建工程等人類工程活動日益強烈和水庫進入蓄水期,形成的大量人工邊坡和庫岸多數未采取及時有效的防治措施,存在較大的地質災害隱患。另外,多種原因導致的丹江口庫區范圍內廢棄的礦山有145處,面積約68.43平方公里,廢棄礦山不同程度存在植被破壞水土流失,重金屬污染和地質生態環境破壞等問題,對庫區的生態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以及水質保護存在不同程度的影響。
加強丹江口水庫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是關系到當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和諧穩定、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而緊迫任務。
二、國家大力支持丹江口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國家高度重視丹江口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近年來,國務院先后批復了《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規劃》、《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規劃》、《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取得了良好效果,丹江口庫區及上游生態環境和水質持續改善,水源涵養能力不斷加強。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南水北調辦啟動了《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目前已經國務院同意,將于近期印發實施。南水北調一期工程中,國家計列了地質災害監測防治費用5000萬元,用于當時尚未發現或預測到的地質災害體進行必要的安全監測或工程治理,目前該項目已全部實施完畢。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五條明確規定: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對于丹江口庫區內因自然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由地方按照相關程序向我部和財政部申報,我部將繼續商財政部給予重點支持。
對于歷史遺留的廢棄礦山治理問題,在我部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關于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6〕63號)中作出了具體安排。一是要求各地將礦山地質環境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納入當地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任務,明確要求,分工負責,限期完成,嚴格考核和問責制度;二是要求各級地方政府地方財政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拓寬資金渠道,為廢棄礦山、政策性關閉礦山及國有老礦山等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提供必要支持;三是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按照“誰治理、誰受益”原則,大力探索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工作新模式;四是創新用地用礦政策,鼓勵各地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新農村建設、棚戶區改造、生態移民搬遷、地質災害治理、土地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加強政策與項目資金的整合與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切實提高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成效。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財政等相關政策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和企業主體落實相關責任,積極動員各方力量,加快推動解決丹江口庫區礦山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問題。
感謝你們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系單位及電話:
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 (010)66558322
國土資源部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