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愛珠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要求平陽灘涂養殖(一期)的建議收悉,現結合浙江省政府意見答復如下:
農業灘涂圍墾屬于圍填海行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圍填海管理工作,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圍填海管控辦法》,在系統總結圍填海管理實踐的基礎上,要求進一步加強圍填海管控力度。2017年以來,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控新增圍填海造地項目。
平陽灘涂養殖(一期)項目用海面積約1000公頃,根據《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填海50公頃、圍海100公頃以上的項目用海,應當報國務院審批。
關于平陽灘涂岸線修復的建議,浙江省海洋與漁業部門制定了《浙江省海岸線整治修復三年行動方案》。下一步,我們將依據《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推進海岸線修復,保障海岸線資源可持續利用。
感謝您對圍填海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希望您繼續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自然資源部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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