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企業辦理臨時用地用林常面臨“多頭申報、反復跑腿、耗時冗長”等困擾,為打破體制機制障礙,洪湖市局以“高效辦成一件事”為核心理念,堅持問題導向、系統集成、便民利企原則,通過整合部門資源,縮減審批流程,將臨時用林審批和臨時用地審批兩審合一,實行“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次踏勘、并聯審批、一次辦結”的審批模式,臨時用地用林的辦理時間由40個工作日縮減為10個工作日,企業提交材料由21項精簡為10項。
一、堅持一站受理申請,優化“服務關”。以往臨時用林審批和臨時用地審批歸口不同的股室,臨時用林用地單位需依次向林政資源股和行政審批股等2個股室提出臨時用地用林申請,共需填寫2套表格并提交21項材料。改革后,制定《臨時用地用林一事聯辦辦事指南》,將原本分散的材料整合為“一張表單”,推行“一表申請”,臨時用地用林單位僅需填報1套表格并提交10項材料,申報材料精簡57%,并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工程項目審批綜合窗口進行“一窗受理”,受理后通過局內部一體化審批平臺實現“一網通辦”,平均節省申請時間10個工作日。
二、堅持一次聯合踏勘,優化“勘驗關”。針對以往各股室依次開展林地現場查驗以及土地現狀調查,平均一個臨時用地用林項目,需要組織來回踏勘至少2次的情況,建立臨時用地用林聯合踏勘機制,在確定擬使用土地及林地的具體位置與范圍后,借助“三調”數據和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聯合進行實地核查,形成相關股室共同簽字確認的聯合勘驗報告,成果互認,避免重復勘驗,將“多次踏勘”變為“一次踏勘”,“項目多頭跑”變為“部門聯動跑”,減少了50%的踏勘次數。
三、堅持一并公開事項,優化“公示關”。針對項目用地在踏勘合格后,同一宗地塊往往需按照不同股室、不同流程的要求進行多次公告公示,文件需逐一前往用地所屬村社區張貼,增加了鄉鎮區街道和用林用地單位等待時間等問題,精簡公示公告環節,對于涉及臨時用地用林的項目,將原來的臨時使用林地公示和臨時用地公告優化合并為一個公告,集中在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的村務公開欄等有利于大眾知曉的方式公開,方便群眾閱知。
四、堅持一體聯合審查,優化“審批關”。改革先批林后批地的傳統辦理模式,依托局內部一體化審批平臺,林政資源股和行政審批股同步聯審聯批,出具審核意見,報局分管領導同意后,直接出具《臨時用地用林許可決定書》,將原來的兩證合并為一個許可決定書,臨時用林用地單位可直接一次性領取,最大限度減輕了臨時用林用地單位負擔。